甘肃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5-03-10 14:40:02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各县区工信局、委有关处室、各有关企业: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185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十
各县区工信局、委有关处室、各有关企业: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185号)、《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526号)的安排部署及委主要领导要求,为有序开展好全市“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期限及范围
 
  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范围,“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覆盖范围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三个国家级产业园区和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等8县区,及省市级工业园区,规划实施期限为2016年—2020年。
 
  二、规划编制内容及分工
 
  (一)委相关处室结合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现状,以“3+7”产业倍增计划为基础,编制“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具体如下:
 
  1.工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由规划发展处负责编制。
 
  2.石油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由化工产业处负责编制。
 
  3.冶金有色产业发展规划,由有色冶金建材产业处负责编制。
 
  4.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由装备与军工产业处负责编制。
 
  5.建材产业发展规划,由有色冶金建材产业处负责编制。
 
  6.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由信息产业处负责编制。
 
  7.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由轻工产业处负责编制。
 
  8.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由循环经济发展处负责编制。
 
  9.食品及轻工产业发展规划,由轻工产业处负责编制。
 
  10.工业节能降耗规划,由环境资源处负责编制。
 
  11.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由循环经济发展处负责编制。
 
  (二)各县区工信局结合所在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要求及我市“3+7”工业倍增计划,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规划基本提纲
 
  全市“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的基本提纲为以下5大部分,委相关处室及各县区也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规划编制需要增加相关内容:
 
  1.十二五发展回顾——对各行业“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分析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中取得的效果,深刻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经验教训,对行业未来5年发展形势等进行合理分析判断,为“十三五”发展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数据支持。
 
  2.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3+7”工业倍增计划为基础,研究提出各行业“十三五”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奋斗目标,工业产值增速目标暂以“3+7”工业倍增计划确定的增速为准,力争至“十三五”末,实现全市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5%的总体目标。
 
  3.发展重点及主要任务——结合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和8县区相关产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各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发展布局、发展重点、主要产品和延伸产业链条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要对行业发展和规划目标的落实起到合理的支撑作用。
 
  4.保障措施——从政策、资金、技术支持、软硬环境建设等多个方面研究提出推进行业发展和重点任务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5.“十三五”重点项目——对全市范围内各行业具体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审核,做到详实准确,确保项目建设效果与“十三五”行业发展目标相对应。规划文体内要附上详实准确的重点项目明细表,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新增产能、新增产值、开竣工时间、责任落实单位等相关内容要清晰,相关数据要准确合理。
 
  四、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全市“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8月—2014年12月),为前期研究阶段。安排部署“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十二五”基础数据资料的分析整理,完成“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做好与国家、省上以及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产业规划编制的衔接沟通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1月—2015年6月),为规划起草阶段。结合国家、省、市对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基本要求、目标和部署,起草形成“十三五”工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初稿,广泛征求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与国家、省上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第三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为论证完善阶段。结合已经形成的初稿,通过集中委托修改提升、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进一步对各产业发展规划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规划编制要求
 
  (一)委各相关处室承担的专项规划的编制任务由各处室自行安排,独立完成,不再委托相关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要确保规划编制切合实际,在具备一定前瞻性的同时,更要突出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好规划指导实际工作的作用。通过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各行业基础数据,对“十三五”重点项目信息认真梳理,做到详实准确,有效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经济运行处要负责做好“十二五”相关基础数据预估、“十三五”工业发展指标测算等相关配合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会同规划发展处做好规划文稿的审核把关和行业、产业政策的指导工作。
 
  (二)各县区工业发展相关规划,原则上建议由各县区工信局独立完成,结合各县区发展实际和省市政策、部署,深入研究提出真正能够实现市、县(区)域工业经济发展的思路、目标和主要举措,合力促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各相关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委相关处室及各县区工信局开展好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从行业发展、企业发展等方面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编制正确合理指导产业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规划,力求“十三五”全市工业经济取得新发展。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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