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电改演进与中国能源互联网的引领

2016-10-28 09:11:23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点击量: 评论 (0)
中国可以不必从传统经典的自上而下的电力市场起步,而是直接建设基于能源互联网特别是局域能源互联网与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大规模发展相适应的、自下而上的新型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建设可以与能源互联网共同跨越式
中国可以不必从传统经典的自上而下的电力市场起步,而是直接建设基于能源互联网特别是局域能源互联网与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大规模发展相适应的、自下而上的新型电力市场。电力市场建设可以与能源互联网共同跨越式发展,可以避免路径锁定,可以取得后发优势。
 
从2015年春天到2016年秋天,中国能源电力行业发生了两件历史性事件,一件是2015年3月15日电改9号文的发布,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重启;一件是2015年4月24日能源互联网香山会议的召开,能源互联网从理念到实践迅速风起云涌。这两个事件相互催生、相互呼应、相互推进,共同推动中国能源革命和现代能源体系的建立向纵深发展。
 
世界电力工业发展背景
 
在世界电力工业140年的历史中,电力产品经历了从奢侈品到日用品,从商品到准公共物品再到商品的转变;发电最小经济规模由小而大,又由大而小。电力工业既经历了国有化浪潮,又经历了私有化浪潮;既曾经普遍地引入政府管制,又先后广泛地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电力与市场的大规模结合,则是全球电力工业最近20多年的共同选择。而上世纪70年代的西方石油危机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直接催生了电力工业市场化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所以世界电力工业发展,可以以石油危机为界,分为前后两个大的阶段。
 
石油危机前,全球电力工业发展经过了以下三个小的阶段:
 
第一阶段,1870年代~1920年代,萌芽和自由发展阶段。以私有公司为主体,几乎没有有效的管制。各市场主体分散发展,对用户的竞争日趋激烈,他们都要负责从发电到用户用电的全过程服务。电力工业从一开始在自动化生产上起点就较高,且自动化技术快速发展,普遍应用。
 
第二阶段,1930年代~二次世界大战,政府介入阶段。1929年大萧条之后,凯恩斯经济学理论成为主流。各个国家和地方的政府开始介入电力工业,甚至直接参与投资,拉动经济,一批公共财政支撑的大型发电厂,尤其是水电厂相继建成。国家电气化项目从城市向乡村扩展,逐步覆盖整个国家。
 
第三阶段,二战结束~1960年代,电力大发展及国有化阶段。
 
在这一阶段,大量的小电力供应公司整合为一个或几个全国性或地区性的集团。而另一方面,要有效地防止这些集团滥用垄断权,最好的办法只能是将它们收归国有,同时契合战时管制和战后恢复的需要,所以这段时期发生了席卷全球的电力工业国有化浪潮。由于已经普遍接受了将电力作为自然垄断行业这一理念,所以绝大部分国家要么直接立法限制新进入者,要么赋予电力公司不受普通竞争法律约束的豁免权。
 
石油危机后,电力工业进入了现代电力市场阶段,又普遍地私有化、放松管制、自由竞争,从1970年代的理论准备阶段,到1980年代的技术和实践准备阶段,到1990年代之后,电力市场化深入推进阶段。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从全球电力工业140年螺旋式发展的历史来看,电力工业大规模、集中化、异地生产的生产力形态,和国有全资、特许经营、垄断专营的生产关系形态并不是天经地义的唯一形态,相反,这只是在电力工业发展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殊形态。而小规模、分散化、本地生产的生产力形态,和多元主体、自由竞争、自主交易的生产关系形态恰恰可能是常态,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将进一步助推和倒逼电力工业恢复到分散、自主、自由的普通商品模式。
 
全球电力市场改革演进
 
电力改革,从来都不是一个孤立事件。它既不是单独一个行业的事,也不是单独一个国家的事,而是在全球宏观经济大潮涌动中的一环。自始至终,世界各国电力发展与改革模式都呈现鲜明的全球传递特性。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大潮,从对主流市场和领先经济体的考察出发,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小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88年,电力工业的开放和市场化改革的准备阶段。以1978年美国颁布“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PURPA)”为起点,到1988年英国发布“电力工业私有化”白皮书。
 
第二阶段,1989年~2000年,电力工业重组和批发市场初创阶段。从英格兰威尔士电力库到加州电力危机。
 
第三阶段2001年~2009年,电力市场体系完善阶段。从英国NETA,到2009年欧洲第三能源法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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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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