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力市场中的金融交易模式(二)

2016-12-09 12:22:18 电力市场观察   点击量: 评论 (0)
3、电力市场中的双边交易目前PJM电力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的电力批发市场,发电商以市场价卖电,负荷服务商以市场价购电。大部分零售市场是受管制的,用户侧的零售电价由政府制定。作为电力系统中两大重要环节的发
3、电力市场中的双边交易
 
目前PJM电力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的电力批发市场,发电商以市场价卖电,负荷服务商以市场价购电。大部分零售市场是受管制的,用户侧的零售电价由政府制定。作为电力系统中两大重要环节的发电和供电都处于电力市场价格波动的巨大风险之中,发电商同时还承担着上游的化石燃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发电商和负荷服务商都有规避风险的强烈要求。
 
(本文转载自电力市场观察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 cloudPowerMarket)
 
规避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通过长期双边交易将价格锁定,特别是对于负荷服务商来说,如果能将电力批发价格固定在风险范围之内,就能保证企业的正常收益。因此,发电商和负荷服务商之间会签订不同类型的双边交易合约,提前将批发电价固定。因为电力商品具有特殊性,所示双边合约如何与PJM电力市场相结合就变得非常重要。
 
由于双边交易中双方的实际发电和负荷往往不是在电网的同一个节点上,而每个节点的电价又不一样,因此合约中一般都约定一个节点为双边交易的交货节点。交货节点和负荷服务商的实际负荷节点间的LMP价差由负荷服务商承担。交易双方将双边交易合约提交给PJM,PJM将该合约视为一个金融合约,并在合约约定的结算日进行结算,即发电商在交货节点以市场价买电,负荷服务商在交货节点以市场价卖电,结算电量是合约中的约定电量。发电商的实际售电量结算和负荷服务商的实际购电量结算实际上与双边交易无关,且按第3节所述式(1)~(8)描述的方法进行结算。另外,交易双方自行进行双边交易合同电费结算。下面举例说明双边交易在PJM电力市场中的结算过程。
 
某双边交易合约见图1,电价为190元/MWh,合约电量位200MWh。卖方在G点交货,以合约时段的日前市场LMP结算,买方的实际负荷点在L点。约定的日前市场出清时,G点的LMP为250元/MWh,而L点的LMP为300元/MWh,卖方在G点的中标售电量为230MWh,买方在L点的中标购电量为218MWh。
 
 
双边交易提交给PJM后,PJM进行如下结算:
 
(1)根据双边交易结算规则,双方对双边交易电量进行结算。
 
设PJM的ISO从双边交易中的卖方收取的购电费为Cbsm,向双边交易中的买方支付的售电费为Ibbm,则有
 
Cbsm=200MWh×250元/MWh=50000元
 
Ibbm=200MWh×250元/MWh=50000元
 
(2)根据式(1)(2),对双方在日前市场中的实际中标电量进行结算。
 
设在日前市场中,PJM的ISO向卖方支付的售电费为Idsm,从买方收取的购电费为Cbdm,则有
 
Idsm=230MWh×250元/MWh=57500元
 
Cdbm=218MWh×300元/MWh=65400元
 
(3)对电力市场中双方的总收支进行结算。
 
在日前市场中,卖方的总收入记为Ism,买方的总支出记为Cbm,则有:
 
Ism=Idsm−Cbsm=57500−50000=7500元
 
Cbm=Cdbm–Ibbm=65400−50000=15400元
 
(4)交易双方对双边合同自行结算。
 
设卖方得到的售电费为Iso,买方支付的购电费为Cbo,则有
 
Iso=200MWh×190元/MWh=38000元
 
Cbo=200MWh×190元/MWh=38000元
 
综上可得双方的最后总收支及电价如下:设卖方得到的售电费为Is,实际售电电价为Ps;买方支付的购电费为Cb,实际购电电价为Pb,则有:
 
Is=7500+38000=45500元
 
Ps=45500元/230MWh=198元/MWh
 
Cb=15400+38000=53400元
 
Pb=53400元/218MWh=245元/MWh
 
没有双边交易与存在双边交易的情况相比,双方的收支差额为
 
Idsm–Is=57500−45500=12000元
 
Cdbm−Cb=65400−53400=12000元
 
可见二者数量相等,且等于双边交易电量(200MWh)乘以G点的市场价与合约价的价差(60元/MWh)得出的差额电费。
 
综上所述,买方少付的购电电费来自于卖方少得的售电电费,这也是卖方为了规避市场价格过低而愿意付出的代价,买方也放弃了市场价格可能低于双边交易价格而带来的利润。在PJM电力市场进行结算的双边交易是介于远期交易和期货之间的一种交易形式,该交易形式具有风险规避功能,却不具有期货的流动性所带来的价格发现功能;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非标准化合约,却不象远期交易那样采用实物交割,PJM只为提交到PJM的双边交易进行现金交割。这种双边交易模式是适应电力商品基本不能储存的特点的一种风险规避金融工具,因此它促进了市场价格的稳定。
 
通过双边交易,发电商可以规避电价过低的风险,而负荷服务商的风险在交货节点也得到部分规避。但电网总存在着限额和损耗,可能会引起实际负荷节点电价过高,因此负荷服务商面临着网络阻塞和损耗所引起的高风险。针对该风险,PJM电力市场设计了一个金融工具——FTR,负荷服务商可以通过FTR的交易来规避网络阻塞和损耗引起的风险。由于本文的重点是电力市场中的电量市场,故在此对FTR不再赘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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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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