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山再降工商业电价 8月起进行电费退补

2017-08-01 11:44:45 中山日报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按照广州省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降低客户用电成本,从2017年1月1日起,中山市今年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2 33分(含税,下同),这是自去年以来,中山市第三次降低工商业
近日,按照广州省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降低客户用电成本,从2017年1月1日起,中山市今年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2.33分(含税,下同),这是自去年以来,中山市第三次降低工商业电价。
 
同时,随用电征收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也有所调整。从2017年4月1日起,新价格从目前用电户缴交的支出中,取消了每千瓦时1.4分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从2017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18分、0.21分。
 
居民用电户电度电价标准不变,即第一阶梯电度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6102元,但取消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降低上述两项基金。
 
据匡算,受此次降电价、取消或降低基金及附加因素影响,今年可减轻全市用电户支出约8.9亿元。
 
上述调整按通知规定之日起的实际用电量执行,中山供电局将按政策要求于2017年8月起进行电费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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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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