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云南电力市场开展售电公司信用评价

2017-08-15 15:29:08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2017年4月2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同意试行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17〕547号),同意试行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
2017年4月2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同意试行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17〕547号),同意试行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及应用正式启动。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提出的一个重要任务。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切实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售电侧改革各项任务,科学有效的开展市场管理,根据《云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形成了符合云南实际的售电公司信用体系指标和评价机制。
 
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指标机制的构建着重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基于中电联前期出台的售电公司评价指标,结合云南实际,从基本条件、守信能力、守信意愿、市场行为评价、偿债能力、信用记录六大方面16个指标对售电公司开展较为全面的信用评价工作,通过信用等级评价较为客观的体现售电公司在云南电力市场中的综合能力。
 
二是评价指标在更加注重对电力市场行为评价的同时,适度降低财务评价指标的比重,旨在让评价结果更加充分体现售电公司参与云南电力市场的能力和服务电力用户的水平,既实现对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引导,也为电力市场中各类主体选择服务商提供了较为有效的参考。
 
三是将信用等级与保证金挂钩,在防范市场风险的同时,鼓励售电公司积极为市场做出贡献、规范开展业务。通过信用等级的不断提高,减少保证金资金沉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是建立黑名单和负面准入制度,即基于信用评价,惩戒售电公司违规参与市场行为。未注册即开展业务直接评级为C,评级为D的售电公司强制退市、纳入黑名单。
 
五是通过创新暂停交易资格、调整相应主体信用等级等方式,加强市场管理,全面维护市场秩序。
 
    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的启动,有利于引导售电公司健康成长,在培育市场的同时,也为用户进行选择提供了有效参考。今后,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将继续研究电力用户和电厂等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指标和机制,加快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为云南电力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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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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