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2017-03-12 12:33:4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效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障电力供应、降低企业用电成


(二)其他政策
 
1.对建设用户平台并接入政府平台的企业,在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对建设用户平台并接入政府平台的企业,在有序用电安排调控负荷时给予适当倾斜。
 
六、实施阶段
 
(一)遴选电能服务公司阶段
 
为鼓励电能服务公司的发展,暂不考虑设置门槛和资质条件,但优先考虑有电力能效监测终端生产能力、电能服务平台软件开发能力的企业。省外电能服务公司应具备在江西有固定场所的服务团队。请有意愿参与的电能服务公司在1月30日前将江西省电能服务机构信息表、以及包括企业资质及证明、产品介绍、已建平台建设数量及企业名单等材料(包含电子文档)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电能服务公司进行优选,确定首批全省电能服务公司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可在省能源局网站和江西省电力需求管理平台上查询,今后,将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目录作动态调整。
 
试点用户需从目录中选择电能服务公司,由电能服务公司对企业用电情况进行评估诊断,提出主要用电设备电力能效监测终端建设方案,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接入政府平台等“一站式”服务。
 
(二)申报阶段
 
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用户平台的申报工作。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地企业报名并进行现场考察,帮助企业优选电能服务公司,编制布点方案。
 
第一批试点申报请于3月20日前报省能源局,报送内容包括报名情况表和布点方案。第一批试点原则上优先考虑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企业和第三类建设模式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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