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大讲堂:成立售电公司,需要在哪里办理审批程序?

2017-10-23 15:59:36 能源杂志  点击量: 评论 (0)
最近,越来越多的各类社会资本来咨询参与售电侧市场,成立售电公司的事情,也有用电企业想了解电改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要参与市场化交易。在这方面也有一些不准确的信息在误传,简单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我也

10改革试点的用电价格如何了解?
 
改革后电价形成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定价,一类是市场定价。
 
普遍服务的电量依然是政府定价。竞争性电量由市场决定用电价格,用户直接向电厂购电的,电价=购电价格+过网费+基金及附加,其中过网费由政府进行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用户向售电公司购电的,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
 
11作为用户,担心电价上涨怎么办?
 
竞争性电量由市场决定价格,电价随市场行情正常波动应该是可以接受的,我们要防范的是异常情况。
 
电价由“购电价格+过网费+基金及附加”构成,这里面随市场因素波动较大的,就是购电价格。影响购电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如煤价等电力生产成本的上涨,二是发电竞争不足的情况下抬高价格。第一个影响,用户可以通过签订长期合同降低风险,发电厂拿到长期合同,也会有动力和煤炭企业签订长期合同等市场化方式锁定风险。对于第二个因素,市场价格信号会传导给新的发电投资进入,市场有能力让发电竞争处于一个理性的状态。另外,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培育足够多的售电主体,在售电侧形成充分竞争,一方面可以促进发电侧竞争,另一方面市场上的用户也不用担心售电公司恶意抬高售电价格。
 
作为用户,请充分期待竞争出现的售电公司,以及售电公司给你带来的服务,主动为你着想降低你的用电成本,为你想办法节能降耗。这就是市场竞争的魅力。
 
12在原厂区内,另一家法人主体投资建设项目的增量负荷,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试点用户准入条件,可否选择售电公司?
 
当前我们只将增量用户纳入试点,原用户同址扩容的新增电量暂不纳入试点。但对于另一家法人主体,应不受此原则约束。
 
原法人主体通过变更法人主体,将原项目的负荷再次提出用电申请时,不符合试点准入条件。待试点完成全面推开后,存量电量即可参与市场。
 
13重庆现行试点范围可否扩大?
 
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11月28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批准。申报的试点区域为两江新区、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万盛平山工业园、永川港桥工业园区及中石化页岩气开发、管输、利用区域等。待试点工作完成,取得有益的经验,将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全面实施。
 
根据当前工作开展情况,暂不扩大试点范围。对于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意愿强烈,具备改革试点优势的园区或区域,我们也将会积极向市政府和国家汇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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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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