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价合约获利分析——福建省的案例你还算得清楚么

2019-07-08 11:52:2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价差合约为变幻莫测的市场提供了一道金融保险。然而想真正利用好它却并不容易。电力现货市场下,分时、分位置的现货价格容易产生价格的波动
价差合约为变幻莫测的市场提供了一道金融保险。然而想真正利用好它却并不容易。
 
电力现货市场下,分时、分位置的现货价格容易产生价格的波动,需要一定的有效的避险工具。基于金融属性出发,差价合约作为中长期市场中最为常见的金融工具,可以为市场提供规避价格波动的工具。
 
(来源:微信公众号“享能汇”ID:Encoreport 作者:享能汇工作室)
 
差价合约在金融市场中是指不以实物进行交割的仅以结算价格与合约价格相比较的差额作现金结算交易。在电力市场中也是不进行实物的交割,合约交易的双方仅就基准价格与合约价格的差额进行价差结算。
 
广东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将中长期合约设计为差价合约,并且将合约设计为多种形式,如单向、双向差价合约,政府授权、市场化合约,数量合约和价格合约等。
 
浙江省电力市场在之前的改革中开发了“授权差价合约+单一购买者”模式。浙江市场的授权差价合约是指合约电量和电价均是由授权部门制定的,单一购买者是指省电力作为购买各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的唯一购买方。
 
合约原理
 
差价合约是交易双方为了回避现货风险而签订的一类中长期合约,就是在合约中双方商定一个合约电价,当现货市场中的价格低于合约电价时,购电方应将少于合约电价支付的差价电费仍然支付给售电方。如果现货市场电价高于合约电价,则售电方应将多于合约电价收来的电费退还给购电方,这样就可以回避市场电价风险。通常差价合约涉及的电量只是双方的部分电量,交易双方均希望保留部分电量进入现货市场交易来获得更多市场机会。
 
差价合约由基准价格、合约价格、合约数量和交易主体构成。其中基准价格是锚定价格,是进行结算的基础,一般取电力的市场价格,也可以选取其他标的作为基准价格。合约价格是交易的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类似于金融的远期合约价格。合约数量是差价合约对应的电量的合约数量。交易主体通常由买卖双方构成,合约卖方是指基准价格小于合约价格时获利的一方,合约购买方是指基准价格高于合约价格时获利的一方。
 
合约卖方获利公式:合约收益=(合约价格-基准价格)×合约数量
 
合约买方的获利与卖方的获利相反。
 
合约的避险方法(套保)。若合约的主体同时参与合约交易和现货交易,若现货交易量与合约数量相同,则可以将价格锁定在一定的价格水平而不受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合约的市场主体可以是售电公司也可以是发电企业,同时也可以是用户或者市场的其它参与者如金融机构,套利投机者等,其参与市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利。电力市场中的基准价格包括:现货市场中的多个时段电能加权价格、节点电价等。全电量交易的现货市场中选取现货出清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分散式市场中,交易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交易机构成交,价格也会出现不同,基准价格也会采用多个市场的价格组合。
 
差价合约建立了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联系,可以更好的实现两种价格的关联,以此来有效的抑制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也能维护市场的稳定。由于电能量市场没有实物的储存形态,合约相当于建立了一个虚拟的库存,因此可以规避由于市场中供需不匹配所造成的现货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
 
福建市场应用
 
福建的市场模式是差价合约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进行比对结算,现货价格低于合约价格:此时买方需要向卖方支付相应金额,金额为合同交易量乘以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之差。现货价格高于合约价格情况下此时卖方需要向买方支付相应金额。
 
差价合约结算公式:电厂收入=实发电量×实时电价+合约电量×(合约电价-实时电价)
 
电厂收入=合约电量×合约电价+(实时电量-合约电量)×实时电价
 
差价合约获利分析——福建省的案例你还算得清楚么
 
福建基于价差合约日前结算案例:
 
案例1:
 
假如标杆电价为0.39元/千瓦时。
 
步骤一:先按照100%负荷根据后续负荷率相当原则安排各厂计划,再按90%负荷,得出某时段竞价空间:
 
甲电厂:10度电,乙电厂:5度电
 
步骤二:按照电厂报价进行10%电量竞价,得出各厂新计划,对应时段边际电价0.37元/千瓦时,两电厂竞价得到电量:
 
甲厂:7度电,乙厂:8度电
 
按照(一)合约结算情况下:
 
甲厂得到:10×0.39=3.9元
 
乙厂得到:5×0.39=1.95元
 
电网公司代表用户应付两个电厂费用:
 
3.9+1.95=5.85元
 
按照(二),差价结算情况下
 
电厂收入=合约电量×合约电价+(实发电量-合约电量)×实时电价
 
甲厂得到:10×0.39-3×0.37=7×0.39+3×0.39-3×0.37=2.79
 
乙厂得到:5×0.39+3×0.37=3.06元
 
电网公司代表用户应付两个电厂费用:2.79+3.06=5.85元
 
案例2:
 
假如标杆电价0.39元/千瓦时
 
步骤一:先按照100%负荷根据后续负荷率相当原则安排各厂计划,再按90%负荷,得出某时 段竞价空间:
 
甲厂:10度电,乙厂:5度电
 
步骤二:按照电厂报价进行10%电量竞价,得出各厂新计划,对应时段边际电价0.41元/千瓦时,两厂竞价得到电量:
 
甲厂:7度电,乙厂:8度电
 
按照(一), 合约结算情况下:
 
甲厂得到:10×0.39=3.9元
 
乙厂得到:5×0.39=1.95元
 
电网公司代表用户应付两个电厂费用:
 
3.9+1.95=5.85元
 
按照(二),差价合约结算情况下:
 
电厂收入=合约电量×合约电价+(实发电量-合约电量)×实时电价
 
甲厂得到:10×0.39-3×0.41=7×0.39+3×0.393×0.41=2.67元
 
乙厂得到:5×0.39+3×0.41=3.18元
 
电网公司代表用户应付两个电厂费用:2.67+3.18=5.85元。
 
福建现货通过中长期合同提前锁定大部分电量的交易价格。案例1中按照中长期结算情况下,甲电厂获得的电费3.9元要高于乙电厂获得的电费1.95元。但是引入照差价合约模式的情况下,此时甲电厂的获益为合约电费+日前市场结算利润。但甲电厂的实发电量低于合约电量,日前电费获利减少,使得这部分产生了亏损,最终收入电费仅为2.79元。此时乙电厂的实发电量高于合约电量,日前获利增加,产生了正向的收益,此时获得电费为3.06元。
 
在案例2中,甲电厂的实时电量低于合约电量,在实时电价大于合约电价的情况下,甲电厂的日前利润收入进一步减少,乙电厂受实时电价的增长,获利金额进一步增长,由实时电价为0.37元/千瓦时的获利3.06元增长到3.18元。可见引入价差合约之后合约交易与日前市场的收益会产生对冲。若差价电费增长,而日前电费降低,则产生对冲效果。引入差价合约的目的也是为了使得合约方的电费和日前市场的风险进行对冲。
 
目前国内市场建设还处于初步阶段,根据市场的具体运行情况来设计合理的价格差价合约机制可以规避价格风险也可以为政府的政策提供具体的操作方法。差价合约的后续问题和实际情况的进行我们将会继续探究。
 
 
 
原标题:差价合约获利分析——福建省的案例你还算得清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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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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