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相关解读二——九层之台 起于累土

2023-09-18 15:05:09 中国电力报作者:韩冰 樊恒武 唐晋力  点击量: 评论 (0)
2015年以来,我国掀起了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浪潮。随着电改的深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现货市场作为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2015年以来,我国掀起了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浪潮。随着电改的深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现货市场作为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整体框架下的重要一环,在我国分批次、分步骤稳步推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范围和交易体量逐步扩大,在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调动火电调峰积极性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等方面作用也逐步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首部国家层面指导现货市场设计及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下文简称《基本规则》)应运而生。《基本规则》确立了省间、省(区/市)/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框架,既是对前期现货市场试点经验的总结,也是进一步完善现货市场基础制度和规则建设、推动现货市场规则标准联通的必然,将显著提高全国范围内市场化交易的政策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准备。

统一标准——提纲挈领,纲举目张

过去的8年里,我国现货市场建设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各地市场建设方案及进展各异,成效参差不齐。《基本规则》的出台对各省市/地区如何进一步完善现货市场规则体系进行统一指导,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在现货市场建设认知标准上形成统一。《基本规则》结合我国电力现货市场改革现状,对当前现货市场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的梳理,一方面提纲挈领,提出了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目标、方式及路径,另一方面纲举目张,对市场成员构成、价格形成方式、市场衔接机制、计量和结算要求、风险防控分类及处置、信息披露、市场干预、争议处理及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标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协同规划——明确目标,完善路径

现货市场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市场反映电力商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供需关系、引导发用电资源响应市场价格波动、提高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率作用,在保障电力安全可靠的同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基本规则》中协同规划了现货市场的主要构成,包括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和实时市场,并明确各省(区/市)/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际构成。《基本规则》在明确建设目标的前提下,系统、全面规范了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及运行条件。一是目标明确,对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的近期及中远期建设目标作了明确规划。近期目标以推进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统一市场、协同运行”起步,逐步推动省间、省(区、市)/区域市场融合。中远期目标以进一步完善现货市场机制,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范围,同时加强市场间的相互耦合及有序衔接;二是路径清晰,细化现货市场建设运行要求,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需循序渐进,应先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符合条件后进入正式运行,并对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启动条件进行明确。

加强衔接——市场协同,唇辅相连

成熟完善的电力市场是一个多元的电力价值体系,应体现电力商品的电量、平衡、调节和有效容量等多元价值。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并存的新格局。《基本规则》对于强调在不同市场品种之间进行有效衔接,一是明确了在现货市场运行地区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方式,要求经营主体确定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或曲线形成方式,约定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结算参考点等以做好中长期与现货衔接工作;二是理顺省间与省内市场的衔接方式,以省间交易成交的买方和卖方分别参与省内出清结算;三是明确代理购电与现货市场衔接方式及保障居民、农业价格稳定而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方式;四是明确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中,原则上不再设置与现货市场并行的调峰辅助服务品种要求;五是明确了要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及建立容量市场要求。

全面参与——共建共治,臻于至善

《基本规则》对市场成员及相关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现货市场共治共建的和谐生态。一是明确市场经营主体范围,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外,推动储能、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及分布式发电等新型主体参与交易,进一步扩展市场交易范围,提升市场活跃度,拓展各行业的盈利空间;二是明确了电网企业在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供应的基础上,单独预测居民、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及典型用电曲线,为推动全电量进行现货结算,进一步厘清市场参与主体经济责任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明确了市场管委会在规则制修订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作用的要求,为经营主体共治共建,形成民主、公开、透明的良好市场建设氛围筑牢根基;四是明确了相关政府机构分工和职能,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电力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市场风险防控和市场异常情况下的市场干预及相关争议处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市场平稳运行,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规则》对我国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中的诸多关键问题作了规范,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的作用,也是践行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具体举措。期待《基本规则》出台后,各地结合《基本规则》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本地现货市场相关实施细则,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更加规范有序,运营更加科学高效。

(作者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韩冰 樊恒武 唐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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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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