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易系统结算功能测试会召开 售电公司们应该这样结算

2017-03-02 09:27:2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昨天(3月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举办第一期(售电公司及大用户专场)交易系统结算功能测试会议。已参加2017年双边协商、月度集中竞争的售电公司(91家)和直接参与2017年电力市场的大用户(10家)参加会议。(本
昨天(3月1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举办第一期(售电公司及大用户专场)交易系统结算功能测试会议。已参加2017年双边协商、月度集中竞争的售电公司(91家)和直接参与2017年电力市场的大用户(10家)参加会议。
 
(本文转载自:晶见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EnergyStudies  作者:陆伟杰)
 
除了长达60分钟的实际操作与答疑环节,会议的内容主要有两大块:
 
一,结算工作的说明;
 
二,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结算功能介绍;
 
晶见的小伙伴当然没有错过这样关键的学习机会,整理了售电公司和大用户们最需要了解的几大要点。
 
交易中心提醒到,此次结算规则变化较大,系统开发的时间尚短,免考核等规则待进一步细化,功能待完善,希望市场主体认真学习。
 
晶见认为,交易中心下了好一番功夫,辛苦了。
 
售电公司需要遵循怎样的结算规则?
 
偏差规则变化:
 
2016年规则中市场主体不用承担偏差。市场电量优先于计划电量结算,就是说月度优先于长协。
 
2017年规则要求市场主体需要承担偏差。(正偏差-1+2=1倍;负偏差|-1|+2=3倍)发电与用户采用“月结月清”的结算方式,用户侧无计划电量的优先结算长协电量然后再结算月度电量,偏差电量按惩罚性低价格结算;发电侧基数电量优于市场电量结算,偏差按照市场约定价格计算。
 
零售结算方案功能变化:
 
2016年按照固定价差、直接分成、保底分成等七种模式直接排列。
 
2017年按照用户价差电费=固定回报部分+市场联动部分+偏差考核部分。
 
结算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结算范围:对于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市场月度结算所对应的代理用户,在次月月度集中竞争需求申报截止日及之前已在交易系统确认购售电关系的,纳入次月批发市场结算范围。
 
2、免考核申请:当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用户用电设备受损、实际运行中出现计划外的公用输配电设施向用户供电受限、用户按政府要求参与有序用电安排的情况,并导致电力用户出现负偏差的,可由地方供电局提供证明文件免于偏差考核。
 
3、资格暂停处理:因欠缴电费,交易违规等被暂停交易资格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售电公司建立购售电关系的一般用户,将按照全电量执行月度偏差考核。对于售电公司的代理用户,若出现暂停交易资格的情况,将该用户与其他代理用户分开考虑,对该用户单独计算偏差电费。
 
4、非市场用户剔除:对于已完成市场注册的电力用户,如果未参与过2017年双边协商交易以及2017年月度集中竞争交易,也未与售电公司在交易系统确认2017年购售电关系,则这部分用户视为非市场用户,按目录电价计算,不参与偏差考核。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结算功能有哪些?
 
系统结算的流程:
 
第一部分是数据准备,交易中心会对年度长协、月度竞争、实际发用电量、售电公司免考核申报等数据的准备。
 
第二部分是结算计算及确认,交易中心会按照规则对批发市场进行结算计算和结果核定,售电公司需要上报零售市场分解结果和确认批发市场结算结果。
 
第三部分是结算结果发布,交易中心结算正式结果审核发布后,售电公司可以查询正式结算结果。
 
会议期间,交易中心还对用电侧免考核申报查询、零售结算数据申报、零售合同填报、批发市场结算结果查询、临时结果确认、正式结果查询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对于参会人员的大部分疑问,现场技术人员都给予了解决办法,而现场不能解决的,技术人员则记下来会后讨论解决方案。
 
附:偏差量和考核量还有考虑免考核后考核量的计算公式
 
偏差量=|实际用电量-交易电量|
 
实际用电量>交易电量:偏差费用=偏差量×月度出清价
 
实际用电量<交易电量:偏差费用=偏差量×月度出清价的绝对值
 
考核量=|实际用电量-交易电量|-交易电量×2%
 
考核费用=考核量×月度出清价的绝对值×2
 
考核量=|(实际用电量-免考核用户实际用电量)-(交易电量-免考核用户的参考电量)|-(交易电量-免考核用户的参考电量)×2%
 
原标题:晶见现场|广东交易系统结算功能测试会今天召开了,售电公司们应该这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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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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