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容量之差别 —电力市场之现实思考

2017-03-03 09:35:48 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赵克斌  点击量: 评论 (0)
【作者的话】做为发电企业的一名营销人员,自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行以来,在工作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并因此而困扰。这些问题有大有小、有难有易,许多问题还会涉及电力市场理论、政策以及规则等方面,往
【作者的话】
 
做为发电企业的一名营销人员,自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行以来,在工作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并因此而困扰。这些问题有大有小、有难有易,许多问题还会涉及电力市场理论、政策以及规则等方面,往往苦思冥想不得其解,虽然有的问题有时候也会豁然开朗。
 
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规定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有些理论为什么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问题的结症在哪儿?有没有其他的方法或途径?
 
《电力市场之现实思考》系列就是汇集了对这些问题的感受与看法、心得与辨析。
 
作者力争近期推出的系列包括:
 
《电力交易不交集之惑》
 
《烦人的偏差电量》
 
《剔除容量之差别》
 
《一锤子买卖之风险》
 
《嘿 我是直购电》
 
《初探电力现货市场--揭开你的神秘面纱》
 
《市场力的现实表现》
 
敬请期待!!!
 
 
剔出容量之差别——电力市场之现实思考系列三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中有关剔除容量的规定、其目的和作用以及对直接交易市场的影响,这些似乎被人们有所淡忘。然而,在“计划电”与“市场电”双轨制运作模式下,剔除不剔除容量,如何剔除容量,其差别是不容忽视的。正是由于不可忽视,在当初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征集意见中,相关人士力主必须加入剔除容量的有关规定。
 
剔除容量的由来
 
2009年11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基本规则(试行)》(电监市场〔2009〕50号)印发,规定“取得直接交易资格的发电企业,合同期限内按照签订的合同电量剔除相应的发电容量,电力调度机构不再对这部分剔除容量分配计划电量。”“剔除容量原则上依据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和对应合同用户的上一年用电利用小时数进行测算。合同用户的上一年用电利用小时数=合同用户上一年总用电量/该用户上一年的最大需求容量(或变压器报装容量)。”“在安排发电上网计划分配电量时,剔除直接交易发电容量后的剩余发电容量,按照“三公”调度原则参与本地区计划电量分配。”
 
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四《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为促进直接交易价格合理反映电力资源产品价值,在安排计划电量时,原则上应根据直接交易情况,相应扣除发电容量。为调动发电企业参与积极性,直接交易电量折算发电容量时,可根据对应用户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本地工业用户平均利用小时数或一定上限等方式折算。”可见配套四保留了扣除相应容量的做法,但规定变得灵活了一些。
 
剔除与不剔除容量之差别举例
 
要讲透彻剔除与不剔除容量的差别,一时半会还真不容易说清楚,干脆举例子说明吧。
 
假设:某区域市场年度用电量120亿千瓦时;区域内只有A、B两个电厂,各2×600MW同类机组装机; 区域内有甲、乙、丙、丁等等众多用户,其中只有甲、乙两个用户具有参与直接交易的准入资格,甲用户年用电量24亿千瓦时、年度用电小时8000小时,甲用户年用电量12亿千瓦时、年度用电小时6000小时,
 
如果不开展直接交易,则A、B两个电厂年计划电量各60亿千瓦时,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为5000小时。
 
如果开展直接交易且准入用户的用电量全部成交,则A、B两个电厂年计划电量各42亿千瓦时(120亿千瓦时-24亿千瓦时-12亿千瓦时),发电机组年基数利用小时为3500小时。
 
【情形1】假设不剔除容量,交易结果会有很多种。但假设A电厂由于出价低于B电厂竞得甲、乙用户36亿千瓦时的全部电量。则A电厂年度利用小时共7500小时,包括直接交易电量利用小时为3000小时、基数利用小时为3500小时。B电厂只有基数利用小时为3500小时。
 
【情形2】假设剔除容量,交易结果也会有很多种。但同样假设A电厂由于出价低于B电厂竞得甲、乙用户36亿千瓦时的全部电量,对应A电厂直接交易电量利用小时为3000小时。由于A电厂要剔除容量500MW(24亿千瓦时/8000小时=200MW ,12亿千瓦时/6000小时=200MW,),则A、B两个电厂的基数小时4421小时(84亿千瓦时/(2400MW-500MW),对应A、B两个电厂的基数分别为31千瓦时((1200MW-500MW)×4421小时)、53亿千瓦时(1200MW-500MW×4421小时),A、B两个电厂的总利用小时分别为5583小时、4417小时。
 
剔除容量与否的差别分析
 
由上举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如果不剔除容量,由于各厂的基数电量不变,直接交易电量对发电厂来说就是“增量”电,因此,所有发电厂肯定都会参与直接交易,而且导致发电侧的恶性竞争,甚至会出现直接交易上网电价接近燃单成本的情况。
 
二是如果不剔除容量,可能会出现机组发电小时大于年度日历小时的情况。虽然在供大于求情况下机组的发电小时低,不会出现这种特殊情况,使得这个问题被“隐藏”起来,但理就是这个理,这也算是为什么要剔除容量的一个理由。
 
三是如果剔除容量,由于会相应的减少其基数电量,那么发电厂在竞争中一定会考虑量价组合达到效益最优,因此会遏制发电厂相互之间的恶性竞争。
 
四是如果剔除容量,发电侧直接交易报价必须满足直购电实得边际收益大于降低的基础利用小时对应减少的边际收益,即“直购电电量×〔直购电价(不含税)-单位变动成本〕≧剔除电量×〔批复电价(不含税)-单位变动成本〕”是发电厂直购电报价应当遵守的“公式”,用此公式就能够算出你的报价底线。
 
五是如果剔除容量,从发电侧而言,在同样的直接交易上网电价的情况下,年度利用小时高的用户比低的用户对发电厂更具吸引力;同理,从用电侧而言,年度利用小时高的用户会比低的用户要求得到更低的直接交易上网电价。
 
六是正因为剔除容量与不剔除容量以及如何剔除容量有很大差别,剔除容量一定会成为各地管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一个“工具”。
 
七是可以预见,在“计划电”与“市场电”双轨制运作模式下,各地的剔除容量玩法会千差万别的。事实也已经说明。
 
但愿剔除容量这个“工具”能够“物尽其用”“用的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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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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