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山西电力垄断案的陷阱!

2017-06-23 23:18:3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在山西南部,有两座装机百万以上的大型火电厂,一个是大唐风陵渡电厂,一个是蒲洲(热)电厂。论资源条件和发电成本,其在电力市场根本没有竞争力,按照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法则,理应淘汰出局,当然,目前两厂的
在山西南部,有两座装机百万以上的大型火电厂,一个是大唐风陵渡电厂,一个是蒲洲(热)电厂。
论资源条件和发电成本,其在电力市场根本没有竞争力,按照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法则,理应淘汰出局,当然,目前两厂的经营状况也的确艰难。但这两个厂是山西南部电网的重要支撑电源,在负荷高峰期,没有它们的支撑,区域电网就会垮掉。
 
像这样处于尴尬生存地位的电厂在全国还有很多。电网垮掉,会对谁有利?电是有价值的商品,但它的价格不能只反映它的能源(有功)属性,就像买苹果,影响价格的不仅是重量,还包含了甜度、粒径、口感、产地等因素。同理,一个电厂的存在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它提供能源的能力,还体现在它在电网中的调峰、调频、无功支持、电压稳定等辅助服务上。目前的电力市场产品单一,如果仅凭“拼成本”来决定电厂生死,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也一定会对电能的稳定供应造成破坏,是很危险的。
 
不排除鼓吹发电侧自由竞争的人另有所谋。只有通过科学设计,尽快把电力辅助服务“产品”纳入到电力市场中,真正反映出各个电厂的存在价值,才能推行全方位的竞争。现在,为时尚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哪些行业是垄断行业应有明确的圈定,《反垄断法》应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应该由“法”说了算,而不是某些职能部门来定义。
 
有些商品,国家即定了价格,又允许市场调节价格,这就容易造成价格上的茫乱。
 
例如电,即要求各地执行国家下达的标杆电价,又想通过市场竞争定价,这种垄断思维与市场思维共存的状态应该属于过渡期。全社会都应该支持改革,并在改革中尽可能地保持社会经济与发展的稳定,虽然过渡期内相关法律的修订往往跟不上。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武器,也要防止被一些人当作谋利谋名的工具。
 
山西推行了三年多的电力交易,电解铝、铁合金、煤化工等高耗能产业颇为受益,多数企业凭借火电的单边让利打了“翻身仗”。有家铁合金企业老板自称去年因降电价赢利1.2亿元。
 
有人欢乐有人愁,现在山西有几十万的火电产业工人陷入了不安。经济均衡发展才是最好的状态,政策法规作为有力的调节手段,是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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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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