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参与竞争性售电,它的底牌到底是什么

2017-12-04 10:08:11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大多数人认为电网参与竞争性售电优势很明显。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市场优势,电网可以提供比别人更低的电价。第二,电网有基础设施有调度,这些基于垄断或体制的优势会对其他社会资本企业带来很大影响,比如电网
大多数人认为电网参与竞争性售电优势很明显。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市场优势,电网可以提供比别人更低的电价。第二,电网有基础设施有调度,这些基于垄断或体制的优势会对其他社会资本企业带来很大影响,比如电网不允许你接入或者设置各种门槛导致你的成本比电网高很多,都很难说。”
但是,如果反问一下,电网为什么不能参与竞争性售电?答案未必清晰。
 
从理论上讲,人为的限定电网公司只能从事保底业务,却不能参与竞争性售电,表面上是为了打破垄断,实际上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上来讲,也是很不合理的。从改革的角度出发,如果只允许电网公司从事保底,在人迹罕至无人问津的区域以高额的付出获取微量的用户,或者是被限制在实际上售电量比例较低的纯居民和高难用户领域,实在是给人一种包子你吃我来揉面的感觉,实际上是推高了阻力构建一个真正自由的市场,当然应该是对任何参与者都是公平开放的,绝不能厚此薄彼。
 
 
首先,用“电网参与竞争性售电”这样的表述,严谨程度就值得推敲。电网公司理论上拥有输、配、送、售各环节的资产和经营权,但是如果细分出售电市场,具体参与的主体是否还能贯以“电网公司”的名义值得商讨。以德国为例,虽然有1000家售电公司之多,但是具体到某一个地方,实际上大多数还是以本地经营多年的前能源公司或者电网公司为班底的那个“基础售电公司”为主要客户的服务对象,这个参与售电主体一方面可以获得该地区的缺省保底售电权,另一方面虽然其财务是独立的,但实际上与依然拥有配网运营权的母集团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就牵扯到在进行电力改革尤其是配售分开的时候,对原有电网公司进行切割时候所采取的两种模式。一种可以称作是德国模式,强行要求原能源集团出售电网资产并完全剥离业务,使得原有的售电单元实际上与电网运营者TSO&DSO的法律关系非常微弱。另一种可以称作是法国模式,虽然对电网资产也做了符合独立核算要求的财务剥离,但实际名义上还是留在能源集团大框架下,没有事实上的完全独立。
 
但是两种模式都不能阻碍一件事情的发生:能源集团依然可以通过控股和资本运作的方式,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售电公司参与竞争。而那些一旦与原有能源集团脱钩的售电公司在进入市场以后,也呈现了巨大的活性和自主性。
这个时候就牵扯到一个问题,即电网传统的调度与检修业务是否会在参与竞争性售电的时候给自己的售电公司带来偏向性甚至是排他性的竞争优势。事实上,在这一点上很多不了解电网业务链,但是非常想进入这个行业的人一直存在很多误解,认为电网公司会在这一点上随意操作,设置壁垒影响其他公司的竞争力。
 
实际上,对于配和售的区别,很多人始终无法理解。实际上无论配售如何分开,一个地区始终是一个网,这个网的电力供应、调度、检修、计量等等纯物理性的服务实际上还是归电网公司,简而言之就是理论上讲,停电报修用户还是要找电网公司,只有账单问题和套餐选择上才需要找到售电公司。售电公司负责更多的是销售收账,而不是物理供应。
 
从这个角度出发,电网公司原有的售电业务单位参与竞争性的售电,只要规则设置合理,从纯业务角度出发并不会太多的偏向性优势。因为在调度中心眼里,大屏幕上出现的依然是一根根电线,在进行操作核准的时候显然无暇顾及每根电线下面挂着的几千用户是“自己人”的还是几百用户是“竞争者”的。
 
且不谈职业操守和电力人的基本责任感,单是技术上讲物理流和经济流就很难分开,电网调度和运行部门需要维护的当然还是安全性和稳定性,对于“自己人”的偏爱实际上在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很难实现。但是如果电网自己的售电业务单元铁定了并不参与市场竞争环节,屏幕上满眼看着的都是“竞争者”,倒是有可能逆转电网公司的公平心态。
因此允许电网公司的原有售电业务单元参与竞争性售电,从倡导真正只有的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其实是必要也必须的,问题的关键不在应不应该,而在于如何制定规则让大家可以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这个时候对电网公司的售电部来讲,非常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在名义上还是法律财务上参与售电竞争,除了先发的人才储备和业务熟悉程度优势,去参与竞争性售电真正要拼的是什么?
 
实际上大家依然都是一条起跑线上。从营销手段上来讲,如果互联网公司进入,买100度电送话费,签1年合约免费特斯拉充电,而电网公司的售电部如果还呆在电网公司的内部,光是层层审批就会失去市场先机;从客户服务上来讲,如果物业公司或者园区能源服务公司进入,把供气供水供热整合形成一个客户服务包,电网公司的售电部一样要面临不熟悉的业务进行拓展。
 
最重要的是一个目前实际上被大家忽略的问题:电费回收。尽管名义上电网公司目前的电费收取有多种方式,也有预付费保驾,统计的回收率也相当可观。但是一旦放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电网公司的售电部是否还拥有今日之特殊地位,借以保障电费能及时回收,实际上是一个全社会的话题。从这一点出发,准备参与竞争性售电的民营资本其实心里应当是如履薄冰,中国的国情在这一点上必须要做出规则的特殊设计,仰仗并且借助我国电网公 司已经形成的行业领先和独占地位。
 
综上所述,参与竞争性售电与任何其他生产消费环节的竞争一样,长期看比拼的不是渊源出身,而是人才,是理念,是模式,是服务。以前的中国只有供销社和百货大楼,进销存都是一体化,但是电子商务繁荣起来一下子就颠覆了整个零售业,虽然大势所趋但也无必要强逼百货大楼不能从事电子商务。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改革的目的不是人为的拔除所谓的“眼中钉”,而是应该通过规则设定让各个竞争主体都发挥自己的优势,以竞争促进全体竞争者水平的提高从而使消费者受益。
 
因为竞争的实质不是规避竞争,而是通过竞争提高自身的实力。如果将全中国的电力供应交给你,你有信心比电网公司做的更好吗?
 
(来源:能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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