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改制售电市场有变局

2017-10-23 12:43:5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学术观点|国家电网改制售电市场有变局

 

国家电网和南网不同,国家电网还是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这个1988年立的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最主要的任务是执行国家计划,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可以开展商业活动的企业,先完成国家计划,然后再去谋点利。也就说,这些企业具备某些政府职能,政企不分或者没有完全分开。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合法赚钱。公司和国家、政府的唯一关系就是交税

被计划的行业都是些好行业,被计划基本都是垄断行业,是市场化改革的漏网之鱼,所以那么多央企一直拖着不改革的部分原因也在这。有政府这根拐杖,即便现在用不着,万一哪天需要还可以拄拄。全民所有制改为公司制本质上是个法律加上体制改革的问题,很多人看不明白咋回事:不都是公司、都是企业嘛,还改啥?其实是个简单而又复杂的法律问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不是假话。

总结起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定位和约束最主要有如下四条,核心就是第三条。

第三条 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国家电网从受到国家计划约束的工业企业变成公司后,最大的区别是没有了政府计划这个,要自己在市场上找肉吃。这个对于国家电网以及下属各子公司来说就是个好事,再好的事情也要仔细想清楚。

(一)适用法条,现在没用了!放手挣钱去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企业有权自行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或者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权要求调整没有必需的计划供应物资或者产品销售安排的指令性计划

第六十三条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致使企业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电网公司权力进一步加强

由于政府目前对电网的监管比较松散,政企不分,所以感觉都是一家人。在公司化重组后,如果不加强监管,那么电网的权势会加剧。电网目前主要执行着三个和社会公众有关的行政行为。第一,就是调度,在改革中调度完全保留在电网,纹丝未动。从国家计划来说,就是把这个国家计划的计划权限完全交给了电网,这个不是慎重的做法。换句话说,政府还是要干预的,那么国家电网的改制又很难彻底,这就是两难。第二,公众可能不知道的是电网特别是国家电网,其实是国家第二税务局,或者说是国家非税管理局,执行着每年为中央以及部分地方代收代缴高达2000亿以上的附加费。这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类,那么这部分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和普通的公司员工是不同的。公司化改革后的代收代缴的补偿以及法律上的权力、义务究竟如何,还需要仔细考虑。第三,电网承担着国家大约1.7万亿的城镇配电网、7000亿的农网改造任务,也就是说还是个刺激和拉动经济的投资平台,这个恐怕是任何除了金融机构外都不具备的“任务”吧!

说不定未来真要实现调度完全分开也说不定!

(三)主辅更分不了,阻碍电力改革

1935年美国通过的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核心就是主辅分离,降低杠杆率,这个是1929年大萧条后的改革措施。中国电网不仅仅是卖电,电力行业全行业渗透,还经营着众多的产业。公司化改制后,由于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赚钱,也就是变相鼓励电网公司开展辅业,和电力改革大方向不吻合。这个其实就是电力改革的倒退,当然了,是电网公司的胜利。

(四)电网上、下游都可以任意而行了

没有国家计划以及行业的限制后,电网借助市场、资本、信息优势,可以在发电、售电、承装修试、电力设备、研发、教育、培训等市场上叱咤风云了,一切又会回到从前,咱们等着瞧吧。

(五)国家电网可能上市

    国家电网改制后就具备了上市的条件了,每个省公司都可以上市。这个也符合国家目前的金融政策。咱们预祝电网在耐着性子等了N年后才上市,姗姗来迟的贵客!

(六)地方政府有点汤喝

电网改制后,除了考虑电网对当地的城镇配网改造投资这个金点外,地方政府入股电网一起挣钱、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冲动也会很大,现在好像有了点机会,至于电网是不是同意或者同意多少就看谈了,什么都要谈,都可以谈,但是首先要敢谈。

(文章观点为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立场)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