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量差了2万准入也没问题?

2017-12-04 16:28:0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电量差了2万准入也没问题?

 

电力用户想要进入市场的障碍很多,其中一个就是年用电量。比如广东就有2018年度用电量达到2500万的门槛,虽然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用电量”到底指的是什么,只要有门槛,那么就有个小问题,如果你用电量是2499万还不在有关部门认定许可的产业园区怎么办?

对于不同类型的用户,简单使用用电量一词很不严谨。我们举个例子,如果企业为了生态环保之要求,屋顶装了个太阳能光伏,那么企业的下网电量就有可能减少,如果恰恰减少了1万,够不到门槛,怎么办?也就是说,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就存在着核算电量是按照从电网公司的下网电量为准的这么个极度不公平的算法。

另外,用户的用电量和电网的供电量是两回事,这里面就有个线损,广东不是有4.53%吗?这个算不算用电?不算,这个线损也不应该算!理论上说,目前的电力市场的目的是用户和电厂直接交易,也就是说用户的线损需要和电厂结算,下网电量不能够真实反映用户的用电量,这个有关部门也是装聋作哑。如果算上这个4.53%线损,这个有大约100万多,完完全全足够覆盖这个1-2万的用电量了。

由于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好破解,想必上面说的道道有关部门也听不进去,那么咱们再来看看其它招数。

 

广东除了深圳外的区域的电费结算表大致如上图,看起来完美无缺。但是我们手工输入表记读数,计算出来的结果和该表示不同的:

 

我们看到,按照分时电量计量出来的总用电量比总表计量的少了80度,对应着计度器的显示偏差为0.01,乘以倍率的8000就是这个顽固不化的80度,甚至更多的来源,也就是说,理论上来说,这个电表不是那么合格的。电网公司为了掩盖真相,把总电量也替换成为峰、平、谷的和,而不是实际计量数。这个违反了国家能源局颁布的国家标准《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DL/T 1490-2015)第4.1条 c)项。

 

 

 

  总表电量的目的是为了计算功率因数大小,从而计算调整电费,国家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电网的计量和计费行为,如果有类似的情况可以找找电网协商协商,有抓手就不怕,因为还有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在!

  深圳的情况好像特殊,因为供电局并不提供总表读数和总表电量,完全违反第4.1条。这个标准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多功能电能表。

 

  如果问题不比其他地方更严重,深圳的电力局没必要这么遮遮掩掩的,也就是说,差个1-2万那都不是啥事,关键是要能够谈好。

文章观点为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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