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电网持股低于50%的电力交易机构仍然是大股东

2020-09-24 09:13:14 售电星星 姚素华  点击量: 评论 (0)
2020年9月18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0BJ1000112)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披

2020年9月18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0BJ1000112)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披露,信息披露期满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当前股东结构如下:

全国首个电网持股低于50%的电力交易机构仍然是大股东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约为39%,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15%、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10%、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10%,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为3.5%、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为3.5%,拟引入不超过7家外部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2%,其中2家持股比例各自不超过10%,剩余投资方持股比例各自不超过2%。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成为全国首家实现电网企业持股比例低于50%的电力交易机构,现有其他股东(南方五省区政府出资企业)持股比例约39%,新进不超过7家投资者合计持股不超过22%。

 主要财务指标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18年营收4791.35万元,净利润445.86万元。2019年营收5559.48万元,净利润675.79万元。

 投资方资格与增资条件(部分):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应为电力行业相关企业,从事电力相关业务。

2、同意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章程中明确约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其重要经营事项具有实质控制权,符合会计准则并表条件后,纳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表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继续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推荐。

3、本方同意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不将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未经融资方其他股东书面同意,5年内不得退出(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和减资等形式)。

4、融资方有权对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不追求短期利益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为对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展有牵引作用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为熟悉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业务的国有企业优先。

 编者点评 

年初,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任务要求。《意见》要求2020年上半年,北京、广州2家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本次增资扩股,则是对《意见》要求的落实。有了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表率,详细其他交易中心的改革方案也将陆续推出。本轮交易中心股权改革使得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有利于改革治理结构和运营模式。随着国家放开全部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各省现货交易试点的推进,整个电力市场规划、运营的各项制度也需要开始调整,交易中心的股改,也将进一步促进电力交易的公平性及规范性。

原标题:全国首个电网持股低于50%的电力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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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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