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再降电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1.13分/千瓦时

2018-06-29 08:29:33 安徽物价局  点击量: 评论 (0)
安徽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 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79号)》,自2018年5月1

安徽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 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79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安徽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两部制和单一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含两部制和单一制)每千瓦时降低1.13分。

详情如下: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 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79号)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备案,现就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相应降低我省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两部制和单一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含两部制和单一制)每千瓦时降低1.13分(具体价格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及时做好降价退费及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件:1.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3.2016-2018年安徽电网输配电价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8年6月25日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仁德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