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价局关于光伏领跑者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9-07 11:10:31 吉林物价局  点击量: 评论 (0)
为支持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发展,明确基地项目电价政策,现就我省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吉省价格〔2018〕169号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有关部门:

为支持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发展,明确基地项目电价政策,现就我省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内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按照基地中标项目的申报电价水平执行上网电价,其中:省内燃煤机组上网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结算,剩余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二、此价格政策自有上网电量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应将投标文件、企业评优结果公示文件、中标文件等材料报省电力有限公司,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同时将中标项目的申报电价水平报我局备案。

四、省电力有限公司按照申报电价水平执行上网电价,并依据程序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做好并网、发电相关工作,确保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顺利发电。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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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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