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8年11-12月发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及发电权交易:售方获得的40%基数奖励电量不随交易转让

2018-10-24 14:27:19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今日发布了《2018年11-12月份江苏发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及发电权交易公告》,合同转让的电量为市场交易合同电量,售方获得的40%基数奖励电量不随交易转让。转让后购售双方的基数电量不发生变动。合同电量转出方交易上限为剩余合同电量。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今日发布了《2018年11-12月份江苏发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及发电权交易公告》,合同转让的电量为市场交易合同电量,售方获得的40%基数奖励电量不随交易转让。转让后购售双方的基数电量不发生变动。合同电量转出方交易上限为剩余合同电量。

发电权交易的电量为基数电量,按照节能调度的要求,低能耗发电机组不得将基数电量转让给高能耗发电机组。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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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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