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三次双边(补充)交易的通知》

2018-12-14 10:30:47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三次双边(补充)交易的通知》,交易方式:双边交易。申报方(电力用户)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8日9:00-16:00。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三次双边(补充)交易的通知》,交易方式:双边交易。申报方(电力用户)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8日9:00-16:00。

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三次双边(补充)交易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因第三次双边交易有部分新增用户未完成注册,为服务广大市场成员,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按照省工信厅要求,组织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第三次双边(补充)交易,具体安排如下:

一、交易方式:双边交易。

二、交易时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8]20号)及《关于明确电力市场化交易发电企业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235号)(详见附件1)文件相关要求的发电企业。

2.直接交易用户:参照第三次双边交易的准入用户(详见附件2)。

3.售电公司:完成注册并具备参与市场条件的售电公司(已按本公司预售电量向交易中心提供对应金额的银行保函,并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与代理用户的绑定)。

4.凌海趸售供电区电力用户:依据《关于印发凌海趸售供电区电力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方案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8]223号)(详见附件3)执行。

四、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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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相关价格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市场成员仅需申报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电量为年度电量(本次交易申报页面显示的购方电价不代表电力用户年度中标电价,请忽略,用户侧购方电价须按照电价调整文件及实际电量发行时间计算,电价调整文件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健(交易方式咨询)024-23146049

韩晔(交易方式咨询)024-23143806

刘楠(市场成员注册、合同、售电公司咨询)024-23146062

刘鸿鹏(交易平台功能技术支持)024-23146091

李亚玲(市场成员注册技术支持)024-23146091

注:1.市场成员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申报。报价过程中如遇登陆、网络、平台界面功能等技术问题,请致电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24-23146091。

2.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不得大于代理用户合同电量之和。

3.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容量单位为兆瓦。

4.本次交易只出清到电厂侧上网电价。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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