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01-02 14:22:58 浙江省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2年)》《浙委办发〔2018〕82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在全省电力接入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我委起草了《浙江省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将《浙江省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通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网站(www.zjdpc.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1月10日前反馈我委。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56811

传真:(0571)87058255

邮箱:zjfgwdlc@163.com

附件:浙江省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浙江省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优化浙江省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在全省电力接入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按照国家有关深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电力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通过进一步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我省打造国际一流的电力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办理新装、增容等用电报装业务的 10(20) 千伏高压(以下简称高压)用户、0.4 千伏低压(以下简称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电网建设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用户办理电力接入,由供电公司受理,高压、低压非居民的业扩办理手续分别精简至 4 个和 2 个。2018 年底前供电公司办理 高压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用时 50 个工作日以内,2019 年、2020 年、2022 年底前分别压减至 40 个、35 个、30 个工作日以内;2018 年底前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平均总时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2020 年、2022 年底前分别不超过 15 个、10 个工作日。以表箱为分界点,低压非居民用户外部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用户接电成本大幅降低,报装流程透明度和供电可靠性全面提高,“获得电力”指标显著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通过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一是简化资料、精简环节。借助政务数据共享,进一步减少用户提交资料种类,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电程序,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并对社会承诺办电平均总时长。二是并联审批,限时办理。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优化规划、绿化、掘路、占路等审批事项联审联办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确保审批手续限时办结。

(二)通过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实行部门牵头加强全程协调。明确审批牵头部门责任,各审批部门优化内部业务流程,合理下放或分配审核权限,实行一口对外和内转外不转。二是推动审批全流程电子化应用。贯通各部门业务系统,积极推进规划施工许可去纸质化审批工作,实现受理材料在线共享,支撑开展在线审批、并联审批、“多审合一”。

(三)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供电公司要通过减免费用、延伸投资等多种措施降低用户电力接入成本。取消部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降低部分市场化中介收费标准,降低电网建设工程费用。二是通过协同服务、资源共享,利用已建成的相关信息系统,方便用户在线查询,逐步推进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多表合一”建设。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五、办理流程

(一)方案确定

1. 用电报装业务受理。用户向供电公司提交申请后,供电公司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一是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用户办电最多跑一次。二是精简用户申请资料,低压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 2 项:①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用电地址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房地产权证明。高压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 4 项:①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用电地址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房地产权证明;③用电容量需求清单;④用电工程项目批文。三是简化办电前置条件,取消对用电报装项目的能耗、环保审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机制约束。(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2. 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公司在受理申请后,分别在 10 个工 作日、2 个工作日内完成高压、低压用户供电方案答复。一是推行“客户经理制”,负责对内实现项目自申请至接电全过程协调。 二是推行流程“串改并”,实现供电公司内部跨专业部门联合作业,并行推进。三是尽可能优化电源路径,实现时间、成本双节约。(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办理时限:高压 10 个工作日、低压 2 个工作日)

3. 电力接入工程设计。供电公司督促和配合选线设计单位, 分别在 15 个、3 个工作日内完成高压、低压用户工程设计。(责 任单位:供电公司;办理时限:高压 15 个工作日、低压 3 个工作 日)

(二)行政审批环节

电力接入工程涉及道路开挖,需办理规划许可、涉公路施工许可、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等手续,无需道路开挖的外线工程需办理占路许可。政府部门实行统一受理和并联审批。

1. 办理规划施工许可。 (1)行政服务中心受理。供电公司或用户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外线施工申请材料,具备条件后直接通过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2)材料初审。在收到中心转发的项目资料后,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资料初审,并当场答复审核意见。(3)联合勘察。初审通过后,规划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涉及部门开展现场联合勘察,确定最优电力接入方案,由各部门现场会签确认,部门未派人参与视作同意。(4)规划设计。根据 现场勘察情况、专家意见,规划部门在 2 个工作日完成电力接入项目规划图,供电公司或用户同步完成施工图调整。如遇电力接入项目的测绘资料不完善的情况,测绘时间另计。如需专家评审,进行专家评审的时间另计。 (5)网上会审。规划部门发起并行审 查流程,征求各部门意见,在 3 个工作日内征求完毕,逾期视作同意。网上联合审批平台未建成前,由规划部门线下征求各部门意见,各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过时视作同意。如项目 需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应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6)通知取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到网上审批意见后形成规划及施工许可综合审批单,并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供电公司或用户领取。 (责任单位:规划部门、交通部门、住建部门、公安部门、水利部 门;牵头单位:规划部门,时限:9 个工作日)

2. 涉公路施工、铁路作业许可。对于低压短距离掘路施工,由供电公司直接实施,实行备案管理。涉及收费公路施工的,供电公司(或用户)及时向交通部门递交相关设计和施工方案,交通部门牵头协调收费公路经营业主,帮助加快办理审批手续。需要穿越铁路或铁路电气专线的,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与上海铁路局沟通协调,帮助加快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交通部门、发展 改革部门;时限:合理审批周期)

3. 减免部分收费项目。取消临时接电费、供电方案更改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低压电力线路穿(跨)越公路安评费。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地形测绘费、规划设计费。各类缴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发展改革部门、规划部门、交通部门)

(三)工程施工

供电公司(或用户)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分别在 15 个工作日、 8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高压、低压外线工程建设(不含政策处理时间),如涉及大型钢管塔基础建设等土建工程的,需按规程规定预留保养时间,建设时限顺延。一是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二是压缩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时限,提升物料标准化和典型设计标准化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做到通用互换。三是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提高送电计划灵活性,优先保证用户无障碍按时接电。(责任单位:供电公司或用户;时限:高压 15 个工作日、低压 8 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政府组织领导。省级各部门统筹做好与审批模式改革相配套的机构调整和业务优化,各地市应组建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小组,出台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有关机制。

2.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省级各部门应指导各地市按照本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3. 建设配套信息平台。省大数据局应牵头建设完善网上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接入工程电子化并联审批平台,各地市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个性化配置,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实现图纸和资料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4. 强化信用手段支撑。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供电公司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省公共信用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5. 加强电力接入监管。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监督管理,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查处电力接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七、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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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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