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交易风险提示

2020-07-29 14:20:25 山东交易君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尊敬的市场主体:按照山东能监办、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20〕63号)要求,山

尊敬的市场主体:

按照山东能监办、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20〕63号)要求,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将于2020年9月1日起,组织开展9月至12月连续结算试运行,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电力零售市场将定期开市,市场交易存在较大风险。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参与我省电力市场交易时,请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售电公司与代理用户签订的零售合同中约定的电能量价格不包含容量补偿电价(9.91分/千瓦时),在最终结算中需要向电力用户另外收取,现货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请用户在签订零售合同时一定注意价格约定。

2.在电力现货连续结算试运行前,自愿放弃或者被强制取消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电力用户,执行政府定价;试运行开市后,自愿放弃或被强制取消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电力用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底电价,保底电价出台前暂按政府定价执行。

3.售电公司、零售用户要及时在线签订零售合同,为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做好准备,要认真研究用电曲线变化和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关联性,谨慎制定、选择零售套餐,充分研判交易合同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4.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对售电公司的交易策略、交易人员技术水平等均提出较高要求,请务必认真学习市场交易规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申报交易电量,理性评估市场风险,谨慎入市交易。

5.请市场主体务必妥善保管本单位的交易平台账号和密码,切勿随意交付其他单位人员使用,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如发生交易平台密码被违规篡改等情况,应及时与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联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重置密码。

6.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及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均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开展交易业务,若发现有售电公司使用带有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或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官方标识的合同文本,请保留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反映。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2020年7月28日

山东电力交易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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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桂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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