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1季度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撮合交易的通知

2017-01-17 13:34:17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关于开展2017年1季度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撮合交易的通知各市场主体:我部门将组织开展2017年1季度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撮合交易。交易原则及办法按照东北能源监管局和内蒙古经信委有关规定
关于开展2017年1季度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撮合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我部门将组织开展2017年1季度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撮合交易。交易原则及办法按照东北能源监管局和内蒙古经信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场成员及交易需求
本次交易参与的市场成员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
本次交易用电需求预计为20.88亿千瓦时,其中80%通过撮合交易组织,20%交易需求通过挂牌交易组织。先开展撮合交易,撮合交易完成后,再组织开展剩余电量的挂牌交易。各电力用户申报的电量为1季度交易用电需求。
二、交易模式
1、本次交易采取撮合和挂牌交易模式。先组织开展撮合交易,撮合交易完成后,开展挂牌交易。撮合和挂牌交易轮次各自不多于3轮,每轮次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报价段数不大于2段。
2、本次撮合交易设置电力用户最低申报电价,折算到发电侧的最低电价为242.8元/兆瓦时,为蒙东新机送蒙东电价的80%。
3、本次交易设置发电企业最低申报电价,最低电价为121.4元/兆瓦时,为蒙东新机送蒙东电价的40%。
4、本次交易设置发电企业成交电量上限,电量限制=发电企业装机容量/无约束发电企业装机容量总和 ×(撮合交易成交电量-约束上发电企业中标电量)×2。
5、对于报价相同的,用电企业按照用电电压等级高低顺序成交;火电企业成交电量按报价相同的各市场主体的申购容量及其权重系数进行计算,火电机组每申报单元成交电量的计算公式为:
成交电量=报价相同的本段电量×(申购容量×容量系数×脱硝系数×脱硫系数×除尘系数)/∑(申购容量×容量系数×脱硝系数×脱硫系数×除尘系数)
如申报单元计算电量值大于其申购电量时,按申购电量成交,其中差值再行计算。
6、对于安全校核约束上发电企业(或发电机组交易单元),成交电量为其最低电量限值;成交价格为:具备成交条件的,按其与电力用户的交易价格;不具备成交条件的,按当轮次其对应的约束下发电企业交易价格确定。
7、在撮合交易中约束上的发电企业原则上将不再参与本轮次后期挂牌交易。如遇特殊情况,约束发电企业依然存在电量缺口,可参与挂牌交易。
8、本次挂牌交易电价按照本次撮合交易最高成交电价确定。对于发电企业,挂牌成交电价不大于蒙东新机落蒙东电价;对于电力用户,成交电价与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的合计值不大于电力用户目录电价。
三、交易时间
第一轮次:2017年1月17日9时-12时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报价,1月18日下午17时前发布第一轮次交易结果。
后两轮撮合交易及挂牌交易时间安排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在系统中予以发布。
四、交易说明
由于兴安盟热电厂运行方式受限,本次交易兴安盟热电厂交易能力为0万千瓦时。
五、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
电力用户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交易申报注意事项
一是:申报量纲为万千瓦时、元/兆瓦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是:电价含税,电力用户电价为未含基本电价(容量电价)的电量电价,电力用户申报电价包含输电电价、政府性基金; 
三是:市场主体申报数据可分为两段,但每段的申报电量不小于100万千瓦时, 
七、其他
实际各项交易信息以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关于交易申报数据的量纲和要求、交易取费、交易线损、交易电量计量点等相关要求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注意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喆     024-23126787  13898125633
冯慧丽   024-23126788  13700000296
李承东   024-23146783  13940064877
    黄立阳   024-23127085  13998182900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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