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7年上半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公告

2017-02-15 09:04:49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按照我省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部署,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用电政策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展能源[2016]2462号)文件精神,我委对申报参与
按照我省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部署,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用电政策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展能源[2016]2462号)文件精神,我委对申报参与2017年上半年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用户资料进行准入审核,确定了19家发电企业、355家用户做为我省上半年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并经电网企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申报用户进行电量校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规模
 
 
 
1、自主协商:按照关中陕南、延安、榆林(含神木县、府谷县)三个区域分别组织,交易电量100亿千瓦时,其中关中陕南地区55亿千瓦时,延安地区15亿千瓦时,榆林地区30亿千瓦时。
 
 
 
2、集中竞价:按照关中陕南、榆林(含神木县、府谷县)两个区域分别组织,交易电量47.2亿千瓦时,分季度组织开展,其中:一季度交易电量21.2亿千瓦时,二季度交易电量26亿千瓦时。延安地区用户和发电企业,全省有色行业用户不参与集中竞价。
 
 
 
二、市场主体
 
 
 
购电方:有色行业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全电量参与自主协商直接交易;其他行业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的企业,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且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售电方:单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发电企业,经我委审核相关资质,共有发电企业19家,总装机容量2066万千瓦。
 
 
 
输电方: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三、交易形式
 
 
 
(一)自主协商
 
 
 
1、有色行业用户直接交易按照关中陕南、榆林(含神木县、府谷县)两个区域开展。其中:关中陕南地区有色行业用户29家,用电量20.39亿千瓦时,发电企业13家,装机容量1562万千瓦;榆林地区(含神木县、府谷县)有色行业用户15家,用电量5.88亿千瓦时,发电企业5家,装机容量444万千瓦。发电企业签约电量不设上限,因受网架结构约束,不允许跨区域自主协商。
 
 
 
2、延安地区29家用户,校核电量15亿千瓦时,与陕煤沮河电厂(装机容量60万千瓦)自主协商交易价格,由延安市发展改革委给予协调保障。
 
 
 
3、关中陕南地区215家用户,校核电量34.87亿千瓦时;发电企业13家,装机容量1562万千瓦;鼓励适度竞争,允许发电企业按照各自装机容量占比对应的签约电量上浮20%与用户自主协商。
 
 
 
4、榆林地区67家用户,校核电量23.86亿千瓦时;发电企业5家,装机容量444万千瓦;鼓励适度竞争,允许发电企业按照各自装机容量占比对应的签约电量上浮20%与用户自主协商。
 
 
 
(二)集中竞价
 
 
 
一季度集中竞价按照关中陕南、榆林(含神木县、府谷县)两个区域开展。其中:关中陕南地区共有215家用户和13家发电企业参与,竞价电量16.5亿千瓦时;榆林地区(含神木县、府谷县)共有67家用户和5家发电企业参与,竞价电量4.7亿千瓦时。
 
 
 
四、交易程序
 
 
 
1、参与自主协商交易的发电企业和准入电力用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主协商,于2017年2月20日16时前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意向性协议》提交我委和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的供电用户同时向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提交。
 
 
 
2、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陕西电力交易平台上按照交易规则申报电量和价格,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安全校核后,形成无约束的交易结果,统一出清。
 
 
 
五、市场主体的违约责任
 
 
 
1、关于电力用户:一是实际结算电量在合同电量90%以上时不计算违约责任,实际结算电量大于合同电量的80%,但低于90%时,低于90%的这部分电量视为本期违约电量,在下一周期成交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时扣除,违约电量按照目录电价执行。连续两个交易周期产生违约电量的用户列入电力直接交易黑名单,不予参与第三个交易周期直接交易;二是实际结算电量低于合同电量80%时,取消下一个交易周期直接交易资格。
 
 
 
2、关于发电企业:由于企业经营及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机组故障停机、设备长期维修等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直接交易电量计划的,视计划完成率削减下一周期直接交易电量,未能完成直接交易电量计划80%的,取消下一周期直接交易资格。
 
 
 
3、因人为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不按违约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电力直接交易开展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参与季度集中竞价交易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按照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相关通知执行。
 
 
 
3、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委书面反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我委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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