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直购电双边交易的公告

2017-03-22 18:11:02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获悉,四川省关于开展2017年大用户直购电双边交易的公告近日发布,一起来看公告全文:关于开展2017年直购电双边交易的公告各相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发
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获悉,四川省关于开展2017年大用户直购电双边交易的公告近日发布,一起来看公告全文:
 
关于开展2017年直购电双边交易的公告
 
各相关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17]55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电力生产计划的通知》(川经信电力函〔2017〕62号)的要求,以及四川省2017年市场交易相关规则,现启动2017年直购电双边交易,有关事项如下:
 
一、市场主体
 
售电方:西南网调调度电厂(二滩)、2016年底之前并入四川主网的统调统分水电企业、火电企业、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企业以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以热定电余电上网部分。
 
2017年新投水、火电和新能源发电机组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以热定电余电上网部分,可参与承接直购电合同转让。
 
购电方:获准参与2017年直购电交易的用电企业。
 
输电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二、交易时间
 
本次双边交易周期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三、交易关口及指标
 
发用电企业交易结算关口保持现有关口不变。水电企业设定常规直购电交易上限指标,火电和其它电站不设定交易指标上限。对于趸售区用户的直购电交易电量之和,以所在趸售公司2015年、2016年实际从主网相应时期下网最大电量为上限,如参与用户直购电同时期需求大于从主网相应时期下网电量上限,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委商相关部门确定分配用户直购电量上限,并在4月1日前将分配方案报送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电力交易中心”),邮箱号:381524595@qq.com。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自主双边协商方式开展。发、用电双方签订《直购电交易意向性协议》后,在4月1日至12日之间,由用电企业使用CF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录入全年的直购电签约电厂,与对应电厂的各月交易电量、电价,再由发电企业在交易平台对逐条签约情况进行确认后通过交易平台上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电企业同时将纸质的经双方签字盖章的2017年直购电双边交易协议级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五、交易时间安排
 
交易窗口期:2017年3月23日至4月12日。4月12日17:30关闭交易系统。
 
六、交易结果公示
 
通过合规和安全校核后,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七、其他重要事项
 
1、2017年将对偏差电量进行考核,请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根据自身用电需求和发电能力合理确定交易电量,建议电力用户在签订年度协议时,分月电量按保守电量签订,实际运行中,月度不足部分,通过月度交易补充,以降低考核风险。
 
2、国家批复四川省新的输配电价方案后,趸售区用电客户(含子改分公司)的用电企业2017年暂时维持平移法方式不变,直供区所有用户,在国家批复新的输配电价前,输配电价按2016年方式执行,国家批复新的输配电价后,按照国家批复文件执行新的输配电价。
 
3、所有常规直购电用户(即按水火7:3交易的用户,不包括钢铁氯碱精扶持用户),在3月29日17:00前,将年度交易总需求电量上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邮箱号:scjyzx_da@qq.com。预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2017年直购电交易。
 
八、资料上报及联系方式
 
交易业务咨询:028-68133636028-68134346
 
028-68133646
 
发电企业交易汇总表上报:邮箱号:381524595@qq.com
 
联系电话:028-68133636
 
纸质协议提交:由发电企业提交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大厅
 
联系电话:028-68133636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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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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