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决定不向售电公司收取保证金 “让售电公司轻装上阵”

2017-05-10 19:58:2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5月4日,贵州省经信委回复贵州交易中心关于收取售电公司交易保证金有关问题的函,在复函中经信委研究决定暂不向售电公司收取交易保证金。(文章来源:晶见EnergyStudies作者:蒋鹏聪)为何?经信委解释到,综合考虑
5月4日,贵州省经信委回复贵州交易中心关于收取售电公司交易保证金有关问题的函,在复函中经信委研究决定暂不向售电公司收取交易保证金。

(文章来源:晶见 EnergyStudies 作者:蒋鹏聪)

为何?经信委解释到,“综合考虑当前省内售电侧改革工作刚刚起步,为培育发展售电市场,让售电公司轻装上阵,减压运营,更好的推进售电侧改革。”

此外,经信委还督促贵州交易中心要抓紧研究建立贵州电力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行为星级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对严重失信的售电公司,可探索建立收取保证金机制,降低售电侧交易风险。

对于是否该向售电公司收取保证金这个问题其实是争论不休的。

支持者认为,这是为了确保交易秩序与交易安全,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同时未来现货市场交易启动也需要实行保证金制度来确保交易安全;

反对者则认为,这会增加售电公司的运营负担,实行保证金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主管部门懒政的行为。目前售电公司实行注册准入的门槛制度,不就应该发挥一个选优筛劣的作用吗?

与贵州一样暂缓实行保证金制度的还有湖南;

湖南在其《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中(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都提及向售电公司收取保证金制度,但是在其4月11日发布的《湖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中则将这部分文字资料删去。

昆明和江苏等地采取银行保函机制;
晶见注意到,昆明交易中心和江苏的银行保函机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评级与保证金缴纳额度联动,一方面可以敦促售电公司注重自身信用,同时也能激励售电公司提高自身信用等级,起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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