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1月云南送广东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的通知

2017-10-20 17:10:28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关于开展11月云南送广东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的通知

 

超高压公司,广东、云南电网公司,南网总调,云南、广东相关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消纳有关要求,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促进云南富余水电在区
域范围内充分消纳,我中心将于10月24日组织开展11月云南送广东发电合同转让交易,
交易电量规模为7.0亿千瓦时
。具体交易安排如下:

 

一、市场主体

 

      出让方:根据《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广州交易〔2017〕65
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并结合广东政府有关意见,初期为广东49家燃煤电厂,具体名单见
附件1。

 

      受让方:根据交易规则并结合云南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初期为云南14家水电厂,具体名单
见附件2。

 

      输电方:云南电网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二、交易关口

 

      11月发电合同转让交易关口为广东电网与超高压公司的计量关口,广东、云南发电企业
易关口为发电企业上网侧计量关口。

 

三、交易价格

 

      依据交易规则相关条款,出让方、受让方相关申报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申报,并按照有关
规则形成交易出清价格,其中出让方申报价格不含脱硫、脱硝等环保电价。

 

      根据有关批复文件,超高压公司省间输电价格0.082元/千瓦时,线损电价按照交易价格进
行计算得出,云南电网公司省内500kV输电价格0.0915元/千瓦时。

 

四、交易规模

 

      根据11月西电东送通道能力,在落实西电东送协议计划后,剩余通道能力组织市场化交易。
经协调,11月发电合同转让电量规模定为广东侧落地电量(交易关口)7.0亿千瓦时,折算到
云南电厂上网侧为7.4925亿千瓦时。

 

五、交易曲线

 

      交易曲线参照广东用电负荷特性并结合云南枯期水电运行特点,按照电力峰谷比不超过
1:0.65安排。

 

六、交易规则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规则详见正式印发的《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
第六章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有关条款。

 

七、交易安排

 

     1、10月24日9:00-11:00,请广东、云南相关电厂登录交易系统(网址为www.gzpec.cn)
进行合同转让交易申报。

 

      2、10月24日11:00-16:00,将对合同转让交易进行计算、出清,发布无约束交易出清结果,
同时提交给南网总调进行安全校核。

 

      3、10月31日17:00前,根据南网总调出具的安全校核意见,调整并发布正式交易结果。

 

      4、交易结果发布后,广东、云南相关电厂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系统确认交易结果,
查看交易结果通知书。

 

八、其它要求

 

      1、为与广东省内相关交易品种有序衔接,经协调,本次交易广东出让电厂应转让电厂的
基数电量,转让电量上限为该电厂年度计划中11月基数电量扣减顶峰电量;出让电厂暂不包
含广东月度顶峰电厂。

 

      2、各出让、受让电厂在交易申报时最多可申报三段电量、电价,每段最低申报电量不低
于300万千瓦时。

 

      3、参加本次交易并成交的相关电厂,在西电东送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执行,在交易结算时
优先进行电量结算。

 

      各单位在发电合同转让交易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与联系处理。

 

      工作联系人:丁军策020-38120980。

 

      特此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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