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第二次)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2017-09-21 15:40:42 南方电网公司   点击量: 评论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第二次)框架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 项目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第二次)框架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第二次)框架招标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21282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服务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1.9. 招标代理机构:无
 
1.10.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若网公司重新组织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或部分物资的招标工作,则该类物资的有效期至网公司招标结果发文之日起终止)。该有效期是指招标人对需求计划进行分配及批复的有效期,不是合同签订的有效期。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第二次)框架招标项目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备注: 1、上述预测金额仅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预测金额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采购情况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2、120kW~3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第一次招标的有效投标厂商比较少,故本次招标标包个数在标包划分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调减。
 
3、如投标人曾参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17825)的标的(120kW~3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第一次招标,并已递交该标的3个(含3个)以上标包的标书费的,只需将上一次汇款凭证上传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第二次)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21282)的缴纳界面,以做凭证,不需再重新递交标书费。
 
4、 如投标人曾参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17825)的标的(120kW~3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第一次招标,并已递交该标的2个标包的标书费的:(1)如本次只投2个(含2个)以内标包,则无须再递交标书费,(2)如本次投3个标包,则须再递交1个标包的标书费,以上(1)(2)情况都需将上一次汇款凭证上传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第二次)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21282)的缴纳界面,以做凭证。
 
5、如投标人曾参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17825)的标的(120kW~3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第一次招标,并已递交该标的1个标包的标书费的:(1)如本次只投1个标包,则无须再递交标书费,(2)如本次投2个(含2个)以上标包,则须再递交多投标包的标书费,以上(1)(2)情况都需将上一次汇款凭证上传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第二次)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21282)的缴纳界面,以做凭证。
 
6、如投标人曾参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17825)的标的(120kW~3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第一次招标,并已递交该标的的保证金,只需将上一次汇款凭证上传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第二次)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21282)的缴纳界面,以做凭证,不需再重新递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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