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云南2018年年度双边协商注意事项(三)

2017-11-30 18:40:40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温馨提示·2018年年度双边协商注意事项(三)

        双边协商交易合同的初始分月电量,在月度交易时经交易中心对售电公司服务用户的
电量进行月度合理性复核,再经调度机构对发电企业电量月度安全校核方可形成最终成交
结果,作为执行和结算依据。

 
 

示例一

        某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中3月份初始成交5万千瓦时电量:2018
年3月中旬月度安全校核时,若售电公司所服务的用户前12个月最大月用电量之和为4万
千瓦时,且发电企业经调度机构未校核调减,则双方年度双边3月最终合同成交电量为4
万千瓦时。

 
 

示例二

        某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中3月份初始成交5万千瓦时电量:2018
年3月中旬月度安全校核时,若售电公司所服务的用户前12个月最大月用电量之和为4万
千瓦时,若经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将发电企业校核为2万千瓦时,则双方年度双边3月
最终合同成交电量为2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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