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8年刘川工业园试点园区增量负荷年度直接交易公告

2018-05-07 13:55:52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甘肃省2018年刘川工业园试点园区增量负荷年度直接交易公告》,刘川工业园区试点园区增量负荷用电量参照省内祁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甘肃省2018年刘川工业园试点园区增量负荷年度直接交易公告》,刘川工业园区试点园区增量负荷用电量参照省内祁韶直流外送交易市场电价进行市场化交易,交易组织采用火电企业、新能源企业按电量6:4比例打捆交易。2018年5月7日 下午14︰00-16︰00,详情如下:

甘肃省2018年刘川工业园试点园区增量负荷年度直接交易公告

各有关市场主体:

依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支持白银刘川工业园试点园区增量负荷启动的函》(甘工信函﹝2018﹞65号)有关要求(以下简称“文件”),定于5月7日开展2018年度刘川工业园试点园区电力用户直接交易。

一、市场主体准入范围

电力用户: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中瑞铝业):赵国新,13034156580

发电企业:符合国家政策,全省范围内发电出力不受网架和时段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光热新能源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临时接入电网、扶贫项目、特许权招标、2017年6.30集中并网的新能源企业除外)。符合年度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的火电企业。

二、交易组织

(一)注意事项

1.刘川工业园区试点园区增量负荷用电量属于年度增量用电量。参与刘川工业园直接交易的火电企业、新能源企业交易电量作为增量电量,与其它市场化交易电量统筹考虑。

2.根据文件第一条规定,刘川工业园区试点园区增量负荷用电量参照省内祁韶直流外送交易市场电价进行市场化交易,交易组织采用火电企业、新能源企业按电量6:4比例打捆交易。

3.审核确认的电力用户总交易电量按 60%、40%比例分别与火电企业、新能源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新能源企业、火电企业直接交易采用挂牌交易模式。

4.为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参与直接交易各市场主体利益,交易组织过程中,鼓励各市场主体相互监督。发现违反市场秩序的情况可向电力交易中心投诉反映,也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二)交易时间

1.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2018年5月7日 下午14︰00-16︰00

--交易出清计算:2018年5月8日

--电量校核:2018年5月9日-10日

2.补充交易

申报时间:时间待定,以网站发布的补充交易公告为准。

说明:补充交易是否开展根据本次交易成交及安全校核情况综合确定,请各市场主体在交易期内每日至少登录一次甘肃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和甘肃省电力公司网站查看具体通知。

3.交易结果公告

暂定时间:2017年5月14日。

4.交易合同签订

预计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8日。

逾期未提交合同视同放弃本次交易。

(三)交易地点

1.已办理完成市场主体数字安全认证证书的市场成员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开展直接交易数据申报(登录网址后附,若网络或交易系统不稳定暂不能通过互联网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时,按下述第2条要求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

2.未办理完成市场主体数字安全认证证书或无法通过互联网开展交易数据申报的市场成员,可通过交易大厅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

(四)交易规模及交易周期

交易总规模6.3173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企业交易规模2.5269亿千瓦时,火电企业交易规模3.7904亿千瓦时。

交易周期:2018年4月-12月。

电力用户分月用电量: 4月份873万千瓦时、5月份4100万千瓦时、6月份6300万千瓦时、7月份8500万千瓦时、8月份8800万千瓦时、9月份8800万千瓦时、10月份8500万千瓦时、11月份8800万千瓦时、12月份8500万千瓦时。

(五)交易方式

挂牌交易:交易各方根据交易平台公布的挂牌价格,按本企业交易意愿自主申报交易电量。

(六)交易电量、电价申报

1.交易电量申报原则

新能源企业按交易周期分月申报,每月申报参与电能交易的月度申报总电量上限根据电网安全运行、电网受限情况、电力电量平衡等情况、已参与的各类市场化交易为依据,综合确定本企业月度总发电能力,并据此申报交易电量。

--新能源企业月度最大发电能力:装机容量×月平均最大发电小时。(根据新能源年平均设计小时,全省风电月平均最大发电小时约为180小时,光电月平均最大发电小时约为135小时)

--火电企业年度发电能力:按5500小时为发电能力上限折算成上网电量后申报。

2.发电企业

(1)电价申报

新能源企业挂牌交易电价: 0.12元/千瓦时。

火电企业挂牌交易电价:0.276元/千瓦时。

各企业无需申报电价。

(2)电量申报

发电能力小于用户用电量时以发电能力为上限。

发电能力大于用户用电量时以用户用电量为上限。

各企业在0至上限范围内申报。

(3)各企业按月度申报交易电量。

(4)采用电子化申报方式。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交易运营系统,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电量、电价信息,点击申报,交易运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加密、传输、保存处理。

(5)各企业申报电量精确到10兆瓦时(精确到1万千瓦时)的整数倍。

3.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提交交易规模、分月用电需求,交易中心统一对外公告。电力用户无需申报电量、电价。

(九)交易出清结果校核

交易出清结果由交易中心开展发电能力校核,调控中心在交易中心校核的基础上开展安全校核,校核通过作为交易约束出清电量。

交易约束出清电量小于用户用电量时按交易约束出清电量作为交易结果。

交易约束出清电量大于用户用电量时按各主体申报电量的剩余发电空间等比例分配。

(七)交易信息发布

交易相关信息及交易结果通过交易平台和QQ群滚动发布,请参与直接交易的各市场主体实时关注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

电力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61.178.40.43

交易联络QQ群(发电企业群号:251761161或129807758)

三、交易执行

交易结束后,交易各方根据交易结果、分月电量等信息形成分月度交易合同,由电力交易中心在月度交易计划中予以安排执行。实际运行中,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条件下,统筹安排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发电,力争完成月度计划。

四、交易结算

本次交易实行电力用户“分月结算、季度清算”,发电企业“年内滚动平衡结算、全年总清算”的执行方式。每月综合考虑交易计划安排、电力用户实际用电及甘肃电力调控中心实际调发电量情况进行电费结算,当月实际交易(调出)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应在次月继续滚动安排。

联系人:赵 耀 0931-2966649

王行良 0931-296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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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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