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售电!电网成立售电公司的商业模式探讨

2017-02-13 20:23:13 无所不能 作者:武连明  点击量: 评论 (0)
导读电改配套文件正式确定电网企业在保障性供电业务之外也可以参与社会竞争性售电业务。那么,电网参与竞争性售电后会对未来的电力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反过来看竞争性售电业务又将给电网公司带来哪些影响?电力行


电网从事调度业务可能受到的监管
 
第十一条[电力调度机构监管内容]对电力调度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管:
 
(一)组织电网安全运行和事故处理的情况;
 
(二)电力交易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日以内即时交易和实时平衡调度开展情况;
 
(四)网络拓扑、电网系统参数和安全校核参数等数据的提供情况;
 
(五)履行电网安全校核责任情况;
 
(六)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电力调度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及其亲属与市场交易主体的利益回避情况。
 
对电网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电网运营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监管]加强对电网运营企业的竞争性售电业务监管,制定办公分离、财务独立、信息隔离等相关工作规范,保障公平竞争。
 
同时规定了,下列情况下,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一)由电网企业现有机构承担电力交易机构职能的;
 
(二)所在地区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企业子公司的;
 
(三)所在地区电力交易机构采取会员制以外组织形式,且售电公司由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合资组建的;
 
(四)能源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电网合法成立售电公司的商业模式探讨
 
根据电改文件的要求,在目前监管办法没有正式颁布之前,电网合法成立售电公司的商业模式有可能是如下几种:
 
1全国性成立国家售电子公司(独立法人)
 
电网以售电业务划分独立的人、财、物等企业资源,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售电子公司,各省成立省级售电公司,作为国家售电公司的子公司,同样划分独立的人、财、物参与市场竞争。
 
2以省为单位成立省级售电子公司(独立法人)
 
电网在各省划分独立的人、财、物等企业资源,成立省级售电子公司,各省在各地区或者各区域成立售电分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同样需要划分独立的人、财、物进行成本核算和自负盈亏。
 
3以省为单位成立省级售电分公司(非独立法人)
 
售电公司是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同时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
 
4省公司控股,社会资本参股的混改售电公司(混改企业法人)
 
以省公司为控股股东,吸引非发电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共同组建混改式售电公司,电网以公司规定股份比例提供人、财、物等资源,参与售电市场竞争。同时按照股份比例与社会资本分享利益,这将是电网公司不得已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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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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