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力交易小讲堂:市场主体准入与注册、直接交易方式

2018-12-26 11:12:25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市场主体准入与注册

市场主体准入与注册

1、新投产用户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答:新投产用户在申请注册准入前,近3个月的月均用电量需超过10万千瓦时。通过准入后,如其预计2019年全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则可进一步申请作为一级用户参与交易。

2、企业法人代表、联系人等发生变更,但不涉及股权、经营权、营业范围、生产规模等重大变化时,如何完成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注册信息更新?

答:用户应及时就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变更时,可使用注册时获取的账号密码,自行登录安徽电力交易平台,按照《电力用户准入程序服务指南》附件6说明,修改企业基础信息并更新营业执照附件。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注册信息更新。

直接交易方式

1、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提交2019年度双边交易意向电量有上限要求吗?

答:(1)发电企业提交的年度双边交易意向电量之和不得超过其市场电量上限。

【示例】

例如1台100万千瓦机组市场电量上限=3400×100=34亿千瓦时。

(2)售电公司提交的年度双边交易意向电量之和不得超过其售电量上限,且不得超过其代理二级用户的代理合同意向电量之和。

【示例】

售电公司A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则对应的售电量上限=5000×30=15亿千瓦时;其代理二级用户合同意向电量之和为10亿千瓦时,则售电公司A提交的年度双边交易意向电量之和不得超过10亿千瓦时。

2、多年双边交易对应的年度双边意向电量、电价可以调整吗?

答: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多年双边交易对应的年度双边意向电量可根据购电方实际市场电量需求进行调整,调增或调减幅度不作限制,但若是调减意向电量,则售电公司和一级用户不得与原发电企业及其所属发电集团其它发电企业另签年度双边交易意向书。意向电价可在2017年签订电价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调整区间为0~0.0151元/千瓦时。

3、合同分月调整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合同分月调整对象仅限年度双边合同,年度集中合同不能分月调整。

(2)合同调整是按月开展,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每月可申请调整次月分月电量,另一方确认。

(3)调整次月分月电量同时需保持年度合同总电量不变。

4、合同转让交易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合同转让对象仅限年度双边合同,多年双边交易对应的年度双边合同不能转让,年度集中合同不能转让。

(2)合同转让交易是按月开展,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每月可申报次月转让意向,另一方确认。

(3)转让意向电量为次月的部分或全部年度双边分月电量,不是次月及后续月份的年度双边电量。转让意向电价为原年度双边合同对应价格,不能变更。

(4)同一交易单元在同一月内不能同时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

(5)发电企业间的合同转让交易须符合节能减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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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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