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市场各主体不良行为处理规则及实用规避建议

2025-08-05 09:32:39 电力交易员学习笔记  点击量: 评论 (0)
《广东电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目的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主体行为、保障合法权益,适用于广东电力市...

《广东电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目的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规范主体行为、保障合法权益,适用于广东电力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在交易中心组织的业务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处理。

所谓“不良行为”,指违反市场运营规则、交易中心业务规则、入市承诺或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处理过程需与行政监管衔接,接受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监督。

电力交易员学习笔记

不同主体的不良行为类型

1.所有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通用不良行为

注册管理违规:未经授权替他人办注册、虚假宣传诱导注册、隐瞒与其他主体的实际控制关系、注册信息变更未及时申报、提供虚假注册资料等。

不配合监管或虚假行为:违反保密义务;拒绝、拖延配合交易中心问询核实;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资料;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等。

信用与账号管理违规:信用评价提交虚假资料、未足额缴纳履约担保;交易平台账号共用IP/MAC登录未报告、注册账号提供虚假资料、网络攻击平台等。

2.发电企业的不良行为

批发交易

主要集中在环节:

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存在批发合同违约;

双边协商、摘挂牌交易价格偏离市场均价20%及以上,且损害其他主体利益;

多次高买低卖或单次高买低卖金额较大;

承担保底售电业务时,为自身或关联企业谋不正当利益。

3.售电公司的不良行为

涉及零售交易、批发交易、结算等多个环节:

零售交易违规:

偏离市场均价15%及以上

未充分告知用户市场风险及合同条款,导致用户权益受损(),且无双方盖章的风险告知书、用户法定代表人确认视频等证明材料;

未经授权使用用户电子印章(验证码等),且无纸质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等授权证据;

未审核零售合同合法性,或无故拒绝代理用户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

批发交易违规:与发电企业类似(如合同违约、价格偏离20%等)。

结算违规:未经授权替他人确认结算数据、未及时足额缴纳电费或手续费。

4.批发电力用户的不良行为

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存在批发合同违约;

交易价格偏离市场均价20%及以上且损害他人利益;

多次或大额高买低卖交易。

5.零售电力用户的不良行为

与多家售电公司签订同一履行期限的零售合同;

被认定存在零售合同违约;

未及时足额缴纳电费或手续费。

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

根据情节轻重,处理措施分为“市场管理措施”(轻微)和“市场约束措施”(严重):

1.轻微行为

书面警示:发警示函要求补救、改正;

约谈:指定时间地点面谈,要求解释并整改;

市场通报:在一定范围公开不良行为;

限期整改:要求停止不良行为或限期改正。

2.严重行为

冻结/注销交易账号:3年内不受理账号申请;

暂停新增零售合同登记:1-12个月内无法签新合同;

暂缓资金支付:1-12个月内电网公司暂停支付结算费用;

若涉嫌违法,交易中心会移交线索至监管部门,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各主体的规避建议

1.所有主体通用

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变更后及时申报,不替未授权主体办注册;

配合交易中心问询,不隐瞒、不提供虚假资料,不捏造举报;

规范使用交易账号,不同主体不共用IP登录(需提前报告),不攻击平台;

信用评价提交真实材料,按时足额缴纳履约担保。

2.发电企业

严格履行批发合同,避免违约;

交易价格与市场均价差控制在20%以内,不损害他人利益;

避免无正当理由的高买低卖交易。

3.售电公司

零售交易前,必须让用户签署盖章的风险告知书,或录制法定代表人确认视频,留存至少1种证明材料;

使用用户电子印章前,要求提供纸质授权委托书或风险告知书,确保授权可追溯;

审核合同合法性,代理用户参与需求响应时不无故拒绝;

按时缴纳电费、手续费,不替他人确认结算数据。

4.批发电力用户

履约批发合同,不违约;

交易价格贴近市场均价,偏离不超20%;

避免频繁或大额高买低卖。

5.零售电力用户

同一时期只与1家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

履约合同,按时缴纳电费。

争议处理

若对不良行为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后书面申诉,交易中心会复核并听取市场管理委员会意见;对复核结果仍有争议,由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核实。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雨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