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售电公司开放注册 9月公示第一批

2017-08-24 14:42:33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第一批售电公司将在9月初公示,参与首次公示的售电公司需在8月29日17:00前完成平台的注册申请并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到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建议各售电公司对辽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进行了解
第一批售电公司将在9月初公示,参与首次公示的售电公司需在8月29日17:00前完成平台的注册申请并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到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建议各售电公司对辽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进行了解,知悉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谨慎入市。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售电公司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印发的《辽宁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辽工信电力【2017】182号)、《辽宁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辽工信电力【2017】183号)、《关于开展售电公司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206号)相关规定,拟开展售电公司注册工作,请各售电公司参照《辽宁省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手册》及辽工信电力【2017】206号文件要求申报材料,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自愿注册,具体通知如下:
 
1、第一批售电公司将在9月初公示,参与首次公示的售电公司需在8月29日17:00前完成平台的注册申请并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到辽宁电力交易中心。
 
2、建议各售电公司对辽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进行了解,知悉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谨慎入市。
 
3、为避免信息填报错误将会影响注册进度,请各售电公司认真阅读《辽宁省售电公司市场注册规范指引手册》后再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注册,不得擅自修改模板,准确填报各项信息,系统提报数据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4、各售电公司对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复印件应当每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公示材料中不得出现第三方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
 
6、人员资质材料与纸质表顺序要一一对应。
 
7、所有扫描件档案用作交易平台附件上传,需采用PDF格式,各扫描件单独分开整理,图片清晰且命名为《XX公司营业执照》、《XX公司授权委托书》等,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M,请正确命名便于识别。
 
受理人张晔024-23144903
 
技术支持李亚玲024-23146901
 
地址:辽宁省和平区宁波路18号。
 
辽宁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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