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发展亟需法律先行界定底线

2018-07-31 17:24:29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张虹蕾  点击量: 评论 (0)
今年3月末,《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报道,知名投资人阎焱公开控诉某区块链ICO项目以其名义虚假背书。一石激起千层浪,“名人被站台后如何维权?投资者该如何应对”等问题也引起法律界的思索。

以去中心化、重构信任为标榜的区块链正遭遇信任危机,危机的来源不是区块链技术本身是否成熟,而是以区块链的名义滥发代币的行为。

今年3月末,《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报道,知名投资人阎焱公开控诉某区块链ICO项目以其名义虚假背书。一石激起千层浪,“名人被站台后如何维权?投资者该如何应对”等问题也引起法律界的思索。

7月29日,在一场围绕区块链与法律服务的论坛上,法律圈能在炙手可热的区块链领域发挥什么作用也成为律师们颇为关注的话题。按照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华的梳理,区块链领域的法律风险包括比特币、以太坊虚拟财产的界定和保护,区块链在反洗钱法律实践领域的应用和研究,区块链的效率和法律界定,资产的查封冻结,继承及公证等。

法律界人士也呼吁,在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和项目中要具备法律底线思维,持牌业务禁区不要碰,要对消费者进行保护、触及到民生的不要碰。

●法律监管体系待完善

从2008年10月,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发布《比特币白皮书》,到2018年初各路投资人在区块链领域观点交锋,直至眼下区块链开始在市场、监管、认知等各个方面进行调整回归理性,区块链的热潮也引起法律界的关注。

“一手孵化项目,一手让媒体造势,同时拿到自己的交易所上币,把币价提高,吸引‘韭菜’进场,这给我们带来巨大的价值观的颠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看来,好的技术如果缺乏监管和法律,必然会带来很多乱象。当前币圈的乱象和被割的“韭菜”就源于在整个区块链的生态圈中,法律的监管还不够完善。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可以从法律和市场的角度,公平和效率的角度,思考如何对区块链应用项目进行甄别,才能有利于区块链行业的顺利发展。”天驰君泰律所高级合伙人冯培律师对记者表示,在区块链时代,可以用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区块链项目应用中发生的纠纷,其中包括数字资产交易所平台仲裁、区块链行业仲裁。

对于上述法律风险,冯培向记者分析称,一方面,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虽然可以暂时解决部分问题,但仍然处于相对较低的监管层级,难以对区块链领域已经出现的问题实现有效监管。例如,目前区块链领域已经出现的涉嫌传销、欺诈和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问题只有在法律的层面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而现行法律如何适用于区块链领域出现的上述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则需要在司法中予以及时解释、完善。

●区块链发展需法律服务介入

“为什么现在区块链一直没出现杀手级的应用?为什么区块链一直在技术上做竞争?”从2015年开始从事区块链研究和实践,在2016年负责法链从证的复旦大学张江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文君表示,现在区块链还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就像凌晨五六点钟的样子,这个时间节点需要“法律先行”。在陈文君看来,在区块连技术的研究和项目中,也要具备法律底线思维,持牌业务禁区不要碰,要对消费者进行保护、触及到民生的不要碰。

在这一点上,李华的观点和陈文君颇为相似。李华举例称,区块链服务的“法律先行”意在法律服务的提前介入项目。比如,区块链服务商在进行某项具体业务时,也可以与律师提前讨论,怎样在现有的框架之下为区块链应用场景提供法律服务,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法律框架和商业模式。此外,法律服务还包括提供境内合规性法律服务、提供境外相关监管咨询、为区块链企业提供尽职调查和合法合规的意见。

从业者也有自身的看法。“法律更多的是去帮助界定行业的底线在哪里,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投资过多个区块链项目的克班克集团创始人彭晶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此外,沈阳工业大学教授、中德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易玉提到,区块链技术需要实现分类的法律监管,比如针对公有链和联盟链以及私有链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还要建立市场化的监管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冯培对记者表示,法律除应保护和规范区块链应用开发外,还应当完善与区块链密切相关的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确立了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原则,但仍缺乏对虚拟财产权利性质及内容的具有操作性的统一规则。这些领域,有待法律进一步细化。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张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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