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互联网+金融+农业业务形式

2018-07-24 17:21:01 大余新城网   点击量: 评论 (0)
【摘要】新时期的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服务逐步开展,形成了覆盖面广、层次多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

 【摘要】新时期的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服务逐步开展,形成了覆盖面广、层次多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的内外环境产生了新的变化,对金融支农的要求更高,使得农村金融在服务“三农”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需要探索新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农村金融  “三农”  智慧乡村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申了“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这是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对农村金融改革方向的再次明确。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金融被赋予了更高的责任和要求。新时期农村金融在服务于“三农”过程中,出现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产品单一、信息化水平较低、金融生态环境不完善等问题,这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差较大。

监督与激励双管齐下,服务与产品充分结合

政府作为新时期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支撑与推动力,在政策制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政府致力于农村经济的战略性发展与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应充分运用监督与激励职能,在保留和发挥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微型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机构支农力量,从而构建出多样化、层次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以此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发展。政府一方面应加强监管,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规范化提供有效保障。对于不符合规定、扰乱农村金融市场秩序的不良农村金融行为,要及时制止。要科学利用民间资本,鼓励农村微型金融吸引有实力、有资本的农户作为股东加入,实现对农村金融活动的科学制约。同时要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体系配套机制,实行“自上而下”风险防控和“自下而上”信息反馈相结合的运行模式,使得金融机构体系可以在运作过程中做到风险预防,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应加强激励,为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提供有效支持。基于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适当降低涉农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积极构建诸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微型金融机构。拓展农村信贷新形式,如开辟“整村授信”、创办社区银行、资产质押贷款等,给予支农贷款利率优惠,并对金融机构提供税收优惠及定向费用补贴等。另外,针对一些发展较为落后的村镇银行,应大力扶持,并以此为示范点,减少硬性限制,促进农村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

金融机构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践行者,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是一条基础性路径,也是一条必要性路径。首先,加大金融服务实施力度,要求各农村金融机构继续贯彻十九大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充分了解和把握农村金融市场及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对农村信贷结构予以优化和调整。加大涉农信贷投放量,并大力开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征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建立科学的农村金融审批与决策流程,促进审批权限下移,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运营网点,开展涉农小额贷款业务,增强对农村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支持力度。加强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等多类型银行机构的主体作用,为“三农”提供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其次,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拓展金融放贷业务范围。充分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明确当地农村的投资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发信贷新产品和新形式,开展“三权”抵押业务,精简信贷抵押业务流程,并提出新的信用评价方式辅助农村金融服务。尤其是针对农村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更加人性化的评估方式确定信贷投放力度,完善资产质押贷款工作以及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工作等。最后,加强银政合作、银企合作、银村合作深度,创新形式,切实将各项支农政策落到实处,大力推广特色贷款、便农服务终端、丰收驿站、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等,解决农村中小企业、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同时构建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减少涉农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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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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