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年V1.0版):区域现货市场采用节点边际电价

2025-06-29 16:26:18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点击量: 评论 (0)
6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年V1.0版)》的通知。文件明确,区域现货市场采用节点边...

6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年V1.0版)》的通知。文件明确,区域现货市场采用节点边际电价。

经营主体具有报价权和参与定价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在现货市场中不申报价格。经营主体不能参与节点定价的情况有:

(一)机组已达到最大爬坡能力。

(二)机组因自身原因,出力必须维持在某一固定水平。

(三)机组因自身原因或因水电厂水位控制或下游综合利用需要,出力不得低于某一水平,低于该水平的部分不能参与定价。

(四)机组正处于从并网到最小技术出力水平,或从最小技术出力水平到解列的过程。 经营主体不能参与节点定价的情况,由市场运营机构按特定信息向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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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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