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 年V1.0 版):实时市场与日前市场的偏差电量按实时市场价格结算

2025-06-29 16:27:06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6月2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等5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海南电力市场结算...

6月2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等5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其中,《海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5 年V1.0 版)》提到,发电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为机组所在物理节点的小时平均节点电价,用户侧现货市场结算电价采用统一结算点电价进行结算。零售市场以月度为周期开展结算,并出具结算依据。

批发市场采取三部制结算模式:中长期合约全电量结算(含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日前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的偏差电量按日前市场价格结算,实时市场与日前市场的偏差电量按实时市场价格结算。

中长期市场根据合同约定价格(即按规则分解至每日24时刻后的中长期合约)对中长期合约电量做全电量结算;并结算经营主体所在节点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间的价差引起的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

日前市场根据日前市场交易结果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差值做偏差结算,偏差结算价格为日前市场价格。

实时市场根据实际上网市场结算电量(或实际用电量电量)与日前市场交易结果的差值做偏差结算,偏差结算价格为实时市场价格。

承担优先发电计划的发电交易单元参与结算的日前市场时段的出清电量和实际上网市场结算电量,需扣除相应时段的优先计划电量,差额电量为负时置零。

按照经营主体“权责对等”的原则,分项独立记录,明确分摊(返还)方式。

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电能量部分按照省内市场交易规则采用“日清月结”结算模式开展结算,绿证部分以月度为周期,按《海南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开展结算。经营主体同时参与跨省跨区、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时,按照跨省跨区、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总合同电量各自占比结算跨省跨区和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各自绿证部分结算的实际用电量和上网市场结算电量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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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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