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 版):绿证不参与各类市场交易价格统计计算
6月24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电力市场注册管理 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等5份实施细则的通知。
其中,《海南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 (2025 年 V1.0 版)》提到,跨省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与现货交易衔接跨省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统筹组织开展,海南省内市场成员的跨省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电量,按如下原则衔接:跨省中长期市场化增量电量交易按照单个送电类别进行合约分解,合约成交方应在运行日前的1个自然日(即D-1日前)依据分解原则完成分解并报送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分解后每个时刻点电量之和与原合约约定的曲线保持一致。
南方区域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在D-2日前组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批发用户、独立储能和电网企业开展标的时段为D日至月底全部日期或部分日期的双边协商或集中交易,原则上按工作日组织,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提前组织。
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各市场成员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双边协商成交价格(含价格形成机制)由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集中竞价采用高低匹配的价格形成机制,将买方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卖方申报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当价格相同时以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依次配对形成交易对。
交易系统按不同标的进行即时自动匹配撮合,对于提交的买方申报,将未成交的卖方申报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依次与之配对形成交易对。对于提交的卖方申报,将未成交的买方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与之配对形成交易对。
对于挂牌交易,挂牌方将需求电量或者可提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若摘牌成功,挂牌方发布要约的价格即为该笔成交对的成交价格。其中电网代理购电挂牌交易以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出清。
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
绿色电力的绿证价格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也不参与各类市场交易价格统计计算。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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