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中、俄发起成立《亚欧可再生能源联盟》促进一带一路地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2017-07-12 17:40:33 江苏省风电专委会  点击量: 评论 (0)
德、中、俄发起成立《亚欧可再生能源联盟》促进一带一路地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2017年7月11日,《亚欧可再生能源联盟》筹备会议与备忘录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原中
国科技部秘书长,原国务院参事,现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国际合作中心主任石定寰教授
,原俄罗斯能源部部长,现任俄罗斯联邦电力工业国际合作总统特别代表和Artpol Holding
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尔盖?沙马斯科教授,原德国能源署署长,现任欧亚能效投资公司股东兼
总经理斯蒂芬?科勒先生经过一年多的商议,就发起成立《亚欧可再生能源联盟》提出公开
建议,并于7月11日在北京就筹备成立《亚欧可再生能源联盟》签署合作备忘录。

在亚欧地区,特别是一带一路的地区,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各个国家也有发展可再
生能源的强烈意愿。但是除了德国和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应用经验和资金方面
有比较大的优势外,其它国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方面,既缺乏技术和应用经验,也缺乏资
金。

 

因此,由德国、中国和地域最广大的俄国作为核心国家,发起成立《亚欧可再生能源联盟
》,促进各国之间利用各自的技术、应用经验、可再生能源资源和资金。对于在亚欧地区
、特别是一带一路地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着特别积极的意义。

 

亚欧地区是对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非常重视并且具有巨大潜力的地区。亚欧地区国家之
间通过各自的具体情况和优势进行合作将为具体项目的落地实施创造机会。

 

发起人的目标是,通过民营经济活动和具体项目的实施在亚欧地区实现巴黎气候大会上共
同约定的气候保护目标,并为政府和国家的行动提供有益补充和支持。

《亚欧可再生能源联盟》的工作重点包括:

 

? 向当地行动参与者提供现有潜力、技术、融资条件、促进扶持政策以及组织形式等信息;

 

? 向技术提供方提供当地行动参与者和市场准入条件信息;

 

? 制订标准化的能源服务方案,并以此顺利进行项目融资和融资担保或者克服现有的其它
法律或行政障碍;

 

? 与相关政府部门就致力于创造积极框架条件的立法工作、扶持促进政策的制订以及其它
服务措施展开讨论;

 

? 介绍企业合作和项目参与。

 

发起人通过与亚欧地区各国重要合作伙伴之间的大量交流会谈确信,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项
目的开发与实施以及亚欧地区网络平台的建设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发起人将致力于在民营
经济的基础上实现能效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巨大潜力。发起人还将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和
相关经济组织的合作,例如丝路基金、金砖国家能源联盟和其它国家层面的倡议行动。

 

发起人的工作计划:

 

1. 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组织结构的设计并确定联盟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式;

 

2. 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亚欧地区各国联盟成员的吸收并建成网络平台。联盟成员应当是亚
欧地区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3. 2018年年初召开联盟成立大会。

 

4. 在成立大会上签约第一批具体的可再生能源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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