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改委:规定4条分散式风电建设新标准

2017-11-28 11:51:42 内蒙古发改委  点击量: 评论 (0)
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内蒙古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01日,方案规定了4条分散式风电建设标准:  (一)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3
      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内蒙古“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01日,方案规定了4条分散式风电建设标准:
 
  (一)分散式风电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严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侧反送电。
 
  (二)分散式风电项目需安装逆功率装置,电网公司采用技术措施严格控制反送电。
 
  (三)分散式风电项目拟接入的变电站没有已接入或审定接入的电源项目,且考虑接入一个单体分散式风电项目。
 
  (四)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体建设容量不超过1万千瓦(含1万千瓦)。
 
  具体内容请看原文件:
 
  关于内蒙古“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公示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内蒙古“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现将建设方案公示。
 
  一、公示内容
 
  内蒙古“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01日。
 
  三、受理方式
 
  欢迎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提出上述公示内容有关意见建议。
 
  受理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受理电话:0471-660456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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