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中国风电高速发展“基因”——杨校生忆风电往事

2018-08-02 18:37:15 中国能源报  点击量: 评论 (0)
今年66岁的杨校生曾任原能源部新能源发电处副处长,继而在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任总工程师多年,现为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理事长。他是

今年66岁的杨校生曾任原能源部新能源发电处副处长,继而在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任总工程师多年,现为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力机械分会理事长。他是我国风电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在他眼中,中国风电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有哪些得失?站在新的起点上,又该如何走好未来之路?

成就突出短板犹存

“中国风电的发展有几十年的历史,但真正成为一个产业和行业的起点是1992年,其标志是当时的能源部为了改善极不合理的能源结构,在已有的科学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决定大力开发风电。为此拨专款资金成立了中国福霖风能开发公司,为风电的商业化、规模化应用拉开了序幕。”杨校生告诉记者,“福霖公司成立之前,中国各地的零散风电厂家主要是探索风电技术的可行性,大多是政府行为。其规模很小、没有商业机制,还不能真正当做一个产业来看待。”

1992年,中国福霖风能开发公司成立。1994年,几个商业化项目相继投产,中国风电正式步入产业化阶段。1999年,隶属于原国家电力公司的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中能电力科技开发公司和中国福霖风能开发公司进行重组,龙源集团的主营业务开始转向风力发电,由此抢占了先机,成就了日后龙源集团作为开发商和运营商在风电领域的霸主地位。

在杨校生看来,中国风电近几十年来的发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在风电规模化开发、风电装备和技术的国产化方面格外突出。从装机容量来看,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已突破1.8亿千瓦,多年来居世界第一。风电发电量占比也在逐步提高,稳居我国第三大电源;从装备角度来看,中国已能自主研发制造可在陆上、海上安装运行的功率在6兆瓦及以下的适应各种风况各种用途的风电机组,型号有数百种之多,完全满足了国内外开发需要。中国陆上运行的90%以上都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品牌风电机组;我国已具备很强的风电技术研发能力和全产业链的研发体系,自主风电技术发展很快,特别是在低风速风机技术和智能风机技术领域走在世界前列。中国自主开发的风电技术、装备和项目已开始稳步走向海外。

杨校生提醒说:“看到成就的同时也必须意识到不足,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6兆瓦以上更大容量风电机组研制和相应的基础研究等领域,中国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我们在发展,国际风电界也没有闲着。因此,绝不能盲目自大,沾沾自喜。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了这三点,风电想不大发展都难”

杨校生将中国风电取得成就的基础性因素归纳为以下几点:

在早期,为风电大发展所确立的风电项目商业化,规模化思路。以原能源部决定成立中国福霖风能开发公司为标志所开启的风电项目公司化、商业化运作,推动了风电从科研示范转向形成风电产业。

2002年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风电项目市场投资机制建立,形成了日后多方开发风电的局面。

2004-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为整个风电行业今天的蓬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从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背景来说,《可再生能源法》是部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有一定的超前性。”杨校生对记者表示。

在杨校生看来,政府部门直接和持续的推动,国家能源局关于风电“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思路和实施的风电规模化开发及设备国产化政策,作用非凡。一方面,靠大电网发展大基地,调动了各大开发运营企业进入风电领域的积极性,形成了一个大的风电需求市场。另一方面,利用巨大的国内市场为制造企业提供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舞台,提升了中国风电产业制造链的整体水平。

另外,制定和实施风电固定电价制度保障了风电企业有利可图。

杨校生说:“现在回头来看,风电产业发展到今天这个局面,正是得益于这些基础性因素。归纳我国现行的风电发展运行机制,核心是三点,即由《可再生能源法》提供法律保障;以保障性全额收购电量提供市场保障;以财政补贴为标志的固定电价制度提供效益保障。有了这三点,风电想不大发展都难!”

亟待建立新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杨校生认为,我国现行的风电产业运行机制出现了两个问题一直没能很好解决:一是风电项目弃风限电严重;二是补贴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杨校生回忆说,早在2005年,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时候,就曾讨论过是采用配额制还是采用固定电价问题。最终选择的方案是固定电价。“当时全国并网风电装机不到100万千瓦,无论电力系统的消纳还是财政补贴资金都没有问题。现在情况变了,风电规模不断壮大。电力系统消纳风电问题越来越大,财政补贴资金也已难以为继。在这一背景下,配额制再次走入主管部门的视野。”

现行机制难以解决的问题,根源在哪里?杨校生认为,现有机制完全是政府主导、政府负责的。其缺陷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一直以来没有切实落实消费侧(政府、企业和个人)可再生能源消费的责任和义务,这与《可再生能源法》的宗旨相违背。二是,我国的电力系统是一个高度集中、高度集权的超级垄断系统。现有电网的结构、技术及管理不能适应作为社会服务平台的要求。现有的电力和能源管理体制还不能适应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应用。

回首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历史,杨校生颇有感慨地表示:“我们仍没有做到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决定因素,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来发展风电。下一步,风电的发展面临平价上网和竞价上网的严峻考验,但体制机制并没有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比如,风电和可再生能源的环保价值和生态价值没有在价格体系中得以体现,与日渐枯竭的化石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可永续发展的优势也无法计量。”

“因此,站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时间节点上,我们更应该以破冰的勇气进一步推进能源革命。”杨校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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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电改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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