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解读

2018-06-14 14:54:04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需要早知道:焚烧厂环境防护距离不是一定300米,而是最小300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4 3节规定环境防护距离确定应

环评师观点

1)现状监测全达标存疑。项目所在地周边九里桥村和九里冯村的居民,曾多次举报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厂(紧挨焚烧厂厂址)恶臭扰民。同时,本环评公众参与阶段,被问卷调查的119位居民中91.60%对调查范围内目前的环境质量现状不满意。由此,我们对环评阶段现状监测包括臭气浓度在内均达标,表示一定程度的怀疑。此外,臭气没有环境质量标准只有排放标准,检测环境空气中的臭气是测H2S、NH3、甲硫醇,但甲硫醇浓度本环评没测。

2)还有20多个环境敏感点没有做预测,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相关规定“应选择所有的环境空气敏感区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作为计算点”。没预测的敏感点分别是:庄周其昌小学、巨子天骄幼儿园、六里白、路南冯、八里张、李小庄、水家庄、五里孙、蒙城第五中学、蒙城中医院新区、前何、马庄、东侯庄、韩庄、前陈庄、面翁张庄、西张、东八里杨、西六里王、斜崔家、五里高。

3)对恶臭影响分析过于乐观。仅凭对NH3和H2S两种物质的分析即得到“非正常工况时,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闻不到恶臭味道”的结论,不可信。忽略了其他恶臭物质的对感官的影响以及临近垃圾填埋场的叠加影响。

4)二噁英类非正常情况下的预测源强设置偏小,预测结果过于乐观。环评设置的非正常排放情形为,焚烧炉开停炉期间但烟气处理设置运行正常,源强为2.0ngTEQ/Nm3。我们认为非正常最极端情形应该是:焚烧炉开停炉期间且烟气处理设置完全失效。本环评确定此种情形下二噁英产生浓度最高可达100ngTEQ/m3 。因此,我们认为二噁英非正常排放预测应以此为排放源强。

5)漏掉了重金属汞等重要指标的环境影响预测。环评工程分析中对焚烧炉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了分析,包括颗粒物、酸性气体、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恶臭等20多种污染物,但在影响预测中仅预测了其中一部分,未给出为何不预测其他污染因子的明确说明。其中,焚烧厂汞的排放占到我国人为汞排放的1.34%,属于6大汞污染行业(数据来源:2012年相关统计)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污水类型:

~ 垃圾渗滤液

~ 垃圾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 除盐装置反冲洗排水及浓水、锅炉定连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生产水净化系统排污水

~ 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预测结果:

环保措施: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一起依托蒙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完后进入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填埋场处理站同期升级改造,处理后的浓液部分用于飞灰稳定处理和炉渣冷却,部分回喷焚烧炉;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除盐装置反冲洗排水及浓水、生活污水和生产水净化系统排污水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锅炉定连排污水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炉渣冷却。

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环评预测了渗滤液泄漏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显示,在有防渗处理的情况下,20 年后污染物仍在垃圾池周边范围潜水含水层内运移,对区域地下水影响很小。

环评师观点

1)建议对管理过程的权责进行明晰,避免发生事故后焚烧发电厂与填埋场相互推诿。

2)地下水监测井的设置应注意与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影响区分开。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飞灰、活性炭、麻布袋、废机油、废抹布等

一般固废:炉渣、污泥

生活垃圾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预测结果:

焚烧炉飞灰经经稳定化后送蒙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炉渣拟全部对外销售;生活垃圾进入厂内焚烧炉焚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环评师观点

1)飞灰需经固化后做浸出液毒性试验,若达标可不作为危废处置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达标则必须送危险废物处置场。环评规定: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必须严格遵守,避免含有大量二恶英的飞灰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临近垃圾填埋场中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必须在本项目建成之前建成,并应纳入三同时验收范围。

3)应明确接受炉渣及危险废物的具体处置单位,并附上处置协议作为环评附件。

环境风险

风险识别:环评认定的重大事故包括,贮存系统渗滤液发生泄漏破裂导致物料泄漏、生产系统焚烧炉发生爆炸、垃圾在垃圾坑中发生甲烷爆炸、废气处理环节废气的泄漏、恶臭大气环境事故等。

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对焚烧炉爆炸产生的二噁英采用数学模型进行了预测,对其他情形进行了分析。预测结果为,焚烧炉爆炸产生的二噁英影响范围为爆炸点周边100m,为无居民居住区域。分析结果为,上述各类风险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风险水平可接受。

环评师观点

1)对恶臭污染物的环境事故风险分析论证不充分,结论中“恶臭的感知距离约在50m 范围之内”与影响分析章节中“非正常工况时,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闻不到恶臭味道”的结论存在矛盾。

2)对废水事故排放应提出三级防范措施。

土壤环境

环评对土壤中二噁英的累积影响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壤二噁英20 年后的浓度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标准1×103ng/kg。

早知道环评师观点

1)环评报告未就二噁英的长期累积提出对应措施。在20 年之后,土壤二噁英浓度达到相应标准后,项目是否能够继续运营?环评报告没有回答。

2)建议参照《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等标准,对其他重金属的累积影响进行评价。

选址是否符合规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

环评报告对比了该项目与各项规划,认为选址合理。

早知道环评师观点

根据《蒙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西外环路--望月路--鲲鹏路围合区域为西北片区,规划定位为以城市生态景观为特色的宜居社区与休闲旅游区。

1)本项目的确不在规划区内,但是距离西北片区非常近,仅1.3公里,城市稍微扩展就会覆盖焚烧厂所在片区。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中,正常排放时SO2、NO2、HCL和非正常排放时SO2、HCL、二噁英的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已经位于城市西北片区规划区内了。虽然,预测中最大落地浓度没有超标,但使居民长期暴露在烟气最大落地浓度点仍存在环境健康隐患。(本项目与蒙城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西北片区位置关系,详见图2)

3)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有48个村庄和学校,环境敏感点众多。

卫生防护距离和环境防护距离

环评认为:垃圾焚烧厂环境防护距离国家规定为不小于300米,考虑到本项目紧临一座垃圾填埋场,故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定为500m,防护距离内有环境保护目标244户居民,1处学校,由蒙城县政府安排拆迁,蒙城县政府已出具拆迁承诺函。

但是,不知道何故本环评在审批时将环境防护距离缩小为300米。

图2 本项目与《蒙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西北片区位置关系图

图3 焚烧厂及同期改造的填埋场防护距离包络线,可见项目与周边村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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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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