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浙两地物价局惩处天然气管网坐地加价

2018-10-19 17:20:46 南方能源广场 本刊记者刘文慧  点击量: 评论 (0)
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浙江省物价局相继发布了对地方管道天然气企业管理的通知。两则通知指向的是地方天然气管道发展乱象—地方

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浙江省物价局相继发布了对地方管道天然气企业管理的通知。

两则通知指向的是地方天然气管道发展乱象—地方管道天然气企业以“网”之名,未提供管输服务,却坐收管输费用。

从国家天然气主干管网向地方供气,地方管网扮演的角色颇具争议性:一方面,对于国家主管网未能实现供气的区域,地方管网的建设能确保天然气的普及和供应的统筹;另一方面,对于国家主管网能直接实现供气的区域,一些地方管网公司仍想介入主管网和下游用气企业中间,这就增设了供气环节,导致供气成本增加。

在2017年冬季供暖季“保供”的大背景下,地方管网公司未提供管输服务却收取中间费用的行为,更拨动市场敏感神经,引起社会关注。2017年底,国家发改委曾派员赴广东、广西、江西、浙江等地对天然气省网公司收费行为进行调研。

地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一直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重点之一,地方管网企业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规定。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就明确,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尽快取消。现实中问题的反复出现,更突显改革的难点亟需得到有力攻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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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广西自治区发改委网站发布了物价局《关于降低及规范天然气管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销售给各地城市燃气企业(居民、非居民用气)及CNG母站车用气的管输价格,由现行0.36元/立方米统一降为0.2元/立方米。同时,通知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消广西主干管道紧邻建设的南宁分输站、桂林分输站、梧州长洲分输站、梧州苍梧分输站和防城港公车分输站管输价格。

事实上,该通知针对的,正是去年冬季媒体曝光的收费乱象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紧挨着中石油各输气站点建设计量站,收取0.36元/立方米的管输费用,但实际上并未提供管输服务,属于典型的“坐地收钱”“加表收费”,管输费用之高、服务之虚,令下游企业颇为不满。

尽管上述通知未正面回应媒体报道情况,但管输价格下调、限时取消分输站管输价格的举措,均体现了规范天然气管输价格管理的意图。通知亦要求,将适时推进成本监审,并根据价格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广西广投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网管输价格。

同一天,浙江省物价局网站也公布了该局对杭州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通知表示,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通过萧山区临浦门站向杭州萧山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供气时,未提供管输服务,却收取了0.1171 元/立方米的管输费用,自2017年2月14日至6月底,共计收取686625.45元。

违规企业被要求停止相关行为,并实施整改,违规收取的费用限期退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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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地方管网坐地加价的行为,对上下游的杀伤力十足。

以广西为例,中缅管道、西气东输二线自北向东南贯穿而过,投资主体为中石油。据媒体报道,中石油在广西的天然气管道骨干网络里程达206公里,总投资约200亿元。如此重资产投资,要确保投资回报,中石油急需更大规模的下游市场。

地方管网公司的存在,承担中间商的角色,提供管输服务,收取管输费用。

下游用气企业恰恰是对价格非常敏感的群体,地方管网公司的管输费用一旦不合理,下游企业往往会放弃天然气,选择便宜的非清洁燃料,最终导致天然气市场萎缩恶性循环。

除了服务与费用不对称问题,各级地方管网环环相扣、层层加价也是终端天然气价格高企的原因之一。

与广西不同的是,由于历史原因,浙江力求实现地方“环网”构建,以实现省网的统购统销。省网之外,还存在市级管网公司。浙江省天然气市场存在的中间环节异常之多,有城市燃气行业人士透露,“最多的地方有7级”。

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其燃气特许经营权一分为二由杭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拥有。而代表市网的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这两家城市燃气公司的下气点,在中燃的特许经营权范围内。

面对众多加价环节,下游企业也在寻求突破口。

知情人士透露,就萧山的情况而言,由于市网与区级城燃是单管道连接,已有城市燃气企业在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省网)商谈另建管道事宜。

事实上,浙江、广西两省天然气市场中间环节加价情况并非孤例。据co不完全统计,全国成立了省级天然气管网公司的省区合计16个,其中大部分通过“统购统销”或“统输送”的方式实行区域垄断。省网与市网甚至区县网叠加的情况,导致部分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明显偏高,抑制了天然气市场的正常发育。

根据中石油经研院发布的《2017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以广州、杭州和南京为例,自2017年9月1日起,三个城市终端非居民用气价格分别为425元/m3、3.27 元/m3和2.98元/m3,其中城市配气费在终端气价中的占比分别为45.4%、36.1%和30.9% 有天然气行业人士向eo表示,此次广东、浙江两地物价部门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要求,对“坐地加价行为出手,“显示了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输配价监管、规范垄断企业收费行为的决心,也体现了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据了解,下一步更多的省份有望出台加强输配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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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售电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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