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新形势下的煤电联营困局——务必处理好债转股和混改

2018-11-29 17:25:41 《电力设备管理》中国煤炭交易数据中心首席分析师 张立宽  点击量: 评论 (0)
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关企业性质,牵一发动全身,必须妥善推进、不容小觑。本次12部委的意见指出,将在土地矿产处置、煤矿新建项目核准审批、市场融资和资产债务重组等方面为煤炭兼并重组企业提供支持。

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关企业性质,牵一发动全身,必须妥善推进、不容小觑。本次12部委的意见指出,将在土地矿产处置、煤矿新建项目核准审批、市场融资和资产债务重组等方面为煤炭兼并重组企业提供支持。

两年来,煤炭行业完成去产能5.4亿吨,由于去杠杆和去产能未能同步实施,导致去产能退出生产矿井债务分割处置得不到政策保障。由于绝大部分被关闭煤矿是非独立核算(独立法人)单位,煤矿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统还,煤矿关闭退出后,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承担,造成企业债务负担增加,不良资产率上升,资产负债率不降反升。目前煤炭行业整体资产负债率仍保持70%的高位,经营风险加大。

市场化债转股作为去杠杆主要方式进展缓慢,目前一些企业出现了明股实债、项目落地难的问题。2018年1月26日,发改委、央行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允许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转股,进一步推进了债转股实施力度、降低了债转股门槛,但实施过程中必须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加强监管、严格审核,必须做好风险控制,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结合起来的新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其中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非公有制经济。

2018年新年伊始,各地纷纷把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对于煤炭企业来说,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推进跨所有制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但在推进过程中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革的目的是提升国有资本的活力而不是削弱国有资本,必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保持国有资本的绝对控制力,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煤电等能源领域,绝不是“一混就灵”,更不能“一混了之”。

仍以山西省为例。笔者从山西省国资委了解到,经过艰苦努力,2017年山西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实现了自2007年以来首次下降,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但仍保持在77.7%的高位。

为顺利推进债转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2017年6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国资委负责人指出,由于山西一煤独大,这次混改有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引导煤炭产业上下游产业相互持股,构建产业链,发展利益共同体,增强抗风险能力。

据悉,2017年山西省国资委共筛选出第一批5户省属二级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煤炭行业包括山西阳煤集团所属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潞安集团所属山西潞安精蜡化学品有限公司、同煤集团所属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煤电怀仁宏腾陶瓷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今年将继续稳步推进上述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总之,推进煤电联营必须做好顶层体系设计,注重改革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务必做到成熟一家、重组一家,以实现未来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为前提,解决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焦点和难点问题,使“三驾马车”并驾齐驱,为煤电联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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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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