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煤电上网标杆电价的取消?

2019-10-29 08:49:51 重庆市配售电行业协会 作者:陈曦  点击量: 评论 (0)
:当电力圈的大佬们还在闲谈三天连打俩电老虎的新闻的茶余饭后。10月24日,华能新任总经理走马上任,似乎有打破一年多的煤电合营传言的意味
:当电力圈的大佬们还在闲谈三天连打俩“电老虎”的新闻的茶余饭后。10月24日,华能新任总经理走马上任,似乎有打破一年多的煤电合营传言的意味。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这意味着,实施了16年之久的煤电上网标杆电价即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基准价+上下浮动”的煤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煤电,作为我国主力的电力来源,其上网的价格直接决定了电力成本的高低。近年来,随着电力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扩大,煤电企业在高昂攀升的市场化煤价和降成本的政策环境下叫苦不迭,利润率大幅下降,甚至部分五大发电集团下属国营电厂实施了破产清算。基于这样的背景下,取消煤电上网标杆电价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到底会对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不妨来划一划重点。
 
(来源:微信公众号“重庆市配售电行业协会”ID:cqspsdhyxh  作者:陈曦)
 
一、为什么要取消煤电上网标杆电价。意见提出,取消煤电上网标杆电价的背景主要体现两个不能有效反映和两个不利于,分别是:不能有效反映电力市场供求变化;不能有效反映电力企业成本变化;不利于电力上下游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不利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个人认为,其核心在于煤电上网标杆电价作为一个相对恒定的基准价格,在上游原材料成本不发生大幅度变化和下游销售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通过定期的调整,能够保障发电企业的中长期投资的积极性并促进标尺竞争。然而随着近年来电力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发电企业直接或间接的面向终端用户,通过年度长协、月度竞价和现货交易等多种方式与终端用户签订了不同的电力交易合同,确定了不同时间窗口下的电量与电价的组合。降成本政策和标杆上网电价的存在,一方明确了市场化电价下浮的方向,另一方却锁死了非市场化电量相对较高的上网价格,或多或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在2020年即将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政策背景下,无论是上下游价格联动的时间窗口还是成本疏导的程度都不能适应电力市场化的继续推进。
 
二、取消煤电上网标杆电价的前提条件。意见说明,取消上网标杆电价的前提条件大致有:输配电价全覆盖;现货市场开始建立;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电力供需相对宽松。输配电价改革也是近几年价格司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果之一。尽管市场对输配电价的合理性仍有争议,但输配电价的核定而且实现全部省市覆盖为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奠定了基础。通知也为输配电价核定中的重要争议点“交叉补贴”做了进一步说明,明确以2018年为基数,统筹确定交叉补贴金额(变暗补为明补)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预计也将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个人认为,目前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有相当的原因源自政府意志的推行,尤其是“降电价”的目的驱动。市场规模的扩大的确为企业用电成本“挤水分”做了重要贡献,但后期部分地区则则演变为电力供给侧单方让利的市场交易规则。通过价差传导、水火配比、峰谷同价、限制供需比等方式使市场化交易达成降成本的目的,这与9号文以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中的“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初心有所不符。因此,在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前期,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对明确价格信号对市场主体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尽管通知重申了总理关于“明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的决策要求,但价格机制的明确和价格信号的上下浮动窗口已经足以给予市场主体必要的信心和准备。
 
三、取消煤电上网标杆电价后的电价形成机制。简而言之,取消煤电上网标杆后的电价形成机制就是:将“标杆电价”的说法改为“基准价”;对于市场化用户,电价为上网电价(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交叉补贴和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构成;对于保障用户及非市场化用户,电价执行基准价。个人认为,基准价与标杆电价在实质上并无区别,均为政府统筹定价,但形式上却为取消电价双轨制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在合理确定交叉补贴金额和解决不同机组同台竞争的问题后,非市场化用户和市场化用户的价格形成机制可以进一步合并。另一个重点是,电网企业代理了保障性用户和大量的非市场化用户,如果利用其市场力在与发电企业的谈判中具有强大的议价能力。意见明确电网代理用户继续执行基准价从而免除了发电企业当前的后顾之忧,为市场化的有序稳步推进消除了障碍。但也为促进发电企业内部竞争,在2020的全面经营性用户争夺战埋下了伏笔。此外,对于燃煤机组利用小时严重偏低的省份,意见提出可同时建立容量市场与电量市场。以重庆为例,峰谷差超50%,煤电小时近年来处于低位,但煤电厂对每年高峰时段和中长期的电力保障又至关重要,以往的“两个细则”实质上只是实现了发电企业的成本均摊,并未传导至用户侧。电力用户也并未意识到自身的用电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和代价。因此建立容量市场和电量市场的双重竞争对于解决市场化带来的短期市场供需和中长期的电力保障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市场的规范有序。
 
四、取消煤电上网标杆电价后的影响。意见提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充分认识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艰巨性”。这样的提法,在政府的文件中较为少见。要求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各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细化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也着实体现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艰巨性”。对于地方能源及价格主管部门这的确是一件棘手的工作,意见中涉及的交叉补贴、容量市场、风险防范都是触及核心利益的博弈。对于电网企业,做好保障性供电和安全稳定运行是工作重点,不参与市场竞争是前提。对于发电企业,由计划向市场的导向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在2020年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背景下,经营性用户尤其是优质用户的争夺有望加剧。对于售电公司及综合能源服务商,应积极看到电力市场化的方向未变,市场配置资源的本质属性有望在宏观经济环境改善、市场体系健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显现。电价既有下浮的空间,又有上浮的可能。在逐步建立年、月、日前及现货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容量、电量等交易品种的市场环境下,尤应掌握交易规则、提高技术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未雨绸缪,做好优胜劣汰的准备。
 
作者系重庆市配售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重庆理工大学能源经济与政策研究所所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有意转载请联系微信号:shineborn-IET,邮箱:chenxi1986@cqut.edu.cn
 
原标题:如何看待煤电上网标杆电价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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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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