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签署汕尾市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PPP项目

2018-03-07 12:35:07 环卫科技网   点击量: 评论 (0)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与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永和建设集团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与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永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正式签署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三峰环境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和全资组建项目公司对项目实行建设前期的准备、建设期间的全面管理、投运后的运营管理以及各个阶段的相关协调工作。
 
该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400吨,项目合作期29年(含建设期为2年),根据协议,项目必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基准价为56元/吨,其对应的项目总投资暂定价为56000万元,最终垃圾处理费价格将根据汕尾市财政局核定的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当汕尾市财政局核定的本项目实际总投资高于或等于本项目总投资暂定价56000万元时,垃圾处理服务费基准价56元/吨不予调整;当汕尾市财政局核定的本项目总投资低于本项目总投资暂定价56000万元时,将按以下计算方式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基准价并作为最终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基准价56元/吨-(项目总投资暂定价56000万元-市财政局核定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1.72元/吨
 
当本项目利用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时,按如下计算方式调整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基准价56元/吨-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1.72元/吨
 
垃圾处理服务费最终价=垃圾处理服务费基准价56元/吨-(项目总投资的暂定价56000万元-市财政局核定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1.72元/吨-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1.72元/吨
 
焚烧炉采用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自主生产的“德国马丁SITY2000”的机械式炉排炉,采用二炉二机配置,烟气处理主要设备采用进口或按进口技术改进的同档次国产设备,确保日处理量达到1400吨/日和烟气排放指标达到《欧盟工业排放指令》(2010/75/EC)标准;厂内垃圾运输通道全封闭,配套三维环保教育基地,主厂房外立面采用彩钢板装饰,烟囱和冷却塔分别于首期工程合并后采用去工业化造型;厂区内要求达到无烟、无味、无尘标准,渗滤液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要求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并实行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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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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