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鼓励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 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2018-12-04 10:31:40 北极星电力网  点击量: 评论 (0)
日前,南昌市印发《南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日前,南昌市印发《南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逐年降低全市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到65%以下;逐年提高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推进天然气管道坚持,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积极推动开发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试点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到2018年底,力争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5亿立方米,2019年力争达到5.5亿立方米,2020年底力争达到6亿立方米;2018年,力争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左右,“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保持8%;到2020年,力争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63亿千瓦时;加快开发新能源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2018年,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30万千瓦以上。

全文如下: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坚定不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扬尘、工业、机动车、餐饮、燃煤、禁燃禁烧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关于PM2.5(细颗粒物)目标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力争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率先在全省11个设区市和中部六省会城市中实现达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目标,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2019年-2020年,全市PM2.5持续保持达标。关于空气质量优良率控制目标: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89.8%;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1.3%;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2.7%;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关于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201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4.4%和3.6%;201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9.2%和3.72%;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24%和6.01%。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燃煤污染整治

1.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逐年降低全市煤炭消费比重,到2018年底,力争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5亿立方米,2019年力争达到5.5亿立方米,2020年底力争达到6亿立方米;2018年,力争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左右,“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保持8%;到2020年,力争全社会用电量达到263亿千瓦时;加快开发新能源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2018年,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30万千瓦以上。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8年,将新建区主城区、经开区主城区和小蓝经开区扩大为我市禁燃区范围,2020年前,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均应划定辖区禁燃区范围,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发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负责市级禁燃区划定),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禁燃区划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南昌县政府、进贤县政府、安义县政府、新建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小蓝经开区管委会

3.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2018年,对纳入禁燃区的新建区主城区、经开区主城区和小蓝经开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启动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动态更新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数据台账,加快淘汰原建成区和禁燃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基本淘汰全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并不再审批新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小蓝经开区管委会

(二)持续整治工业污染

4.坚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退城搬迁。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对我市现有的钢铁、水泥、焦化、冶炼、平板玻璃、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进一步开展评估论证,对于确实需要搬迁的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5.有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生产、干洗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底数排查;2018年底前,各县区、工业园区完成17个行业VOCs污染源筛选排查和行业检查监测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督促重点企业落实“一企一策”,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8年起,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汽车维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把干洗行业VOCs治理推向深入,按期完成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推进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启动晨鸣纸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省、市部署,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

7.进一步强化方大特钢大气污染治理。督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当前大气环境现状,编制《钢铁企业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分三年完成全厂大气环境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原燃料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造纸等工业企业堆场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2018年底前,重点行业企业堆场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8.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除混凝土搅拌企业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整治),市工信委(牵头负责搅拌企业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9.实施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各项功能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合法手续不全、乱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等“散乱污”企业、水泥粉磨站、煤气发生炉和砖瓦窑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散乱污”、砖瓦窑企业整治清单;2018年底前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分类处置,采取淘汰取缔、停产整治、限期整改、调迁入园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关闭淘汰我市建成区及周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水泥粉磨站和煤气发生炉及整治),市国土局(牵头负责砖瓦窑企业整治)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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