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高砂等1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2017-10-16 15:23:24 国家能源局   点击量: 评论 (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高砂等1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国能综函安全[2017]315号)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你中心《关于高砂等1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17〕53号)收悉。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高砂等1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17]315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你中心《关于高砂等1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17〕5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大岗山、斜卡、桐子林,青海班多,云南阿海,贵州沙阡共6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二、同意四川龟都府、华山沟共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乙级。
 
三、同意福建高砂、船场溪,湖北三峡,湖南高滩,四川二滩、明台,青海李家峡共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9月28日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高砂等15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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