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效果经验分析研究1

2017-12-15 14:16:3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   作者: 李其道   点击量: 评论 (0)
一、概述党中央、国务院几代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地方,积极开发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七五至九五期间全国建成了653个农村
一、概述
 
党中央、国务院几代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在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下,国务院决定在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地方,积极开发农村水电,建设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七五”至“九五”期间全国建成了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指出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全国建设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
 
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是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建立五年一个台阶滚动发展的机制,建设不断充实内容、扩大范围、提高水平的农村电气化。“十五”期间要求乡、村通电率均达到100%,户通电率达到98%(牧、少、边、偏地区达到95%)以上,供电可靠率达到95%以上,晚高峰用电保证率达到90%以上,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均超过500千瓦时(牧、少、边、偏地区人均年用电量和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分别超过400、350千瓦时),线损率低于12%,丰水期小水电代燃料面达到20%。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地方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认真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重大效果。截至2005年底,全国建成41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超额2.5%全面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
 
“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060万千瓦,占全国农村水电新增装机的2/3,41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平均每县新增装机2.6万千瓦。2005年全国农村水电装机达到4380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37.6%,年发电量1380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34.9%。农村水电发电量占我国可再生绿色能源发电量的99%。410个电气化县的平均村、户通电率分别达到99.37%和98.79%;人均年用电量达到644千瓦时,增长了86%。带动全国新建和改造乡村公路6万公里、110千伏及以下高压配电线路18万公里;新增机电保灌面积450万亩;解决了600万人口及800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5年中治理了上万条中小河流,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2万平方公里;有1100万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累计解决了10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电气化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3.1%,是全国年均增速的1.5倍;工业增加值占工农业总增加值的比重增长了9个百分点;县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2.1%。200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0.4%,比全国比重高10.1个百分点。电气化县电视机普及率超过90%,学龄儿童入学率普遍在95%以上,X光机、B超机、CT机等医疗设备进入农村卫生院所,电化教学手段进入山乡中小学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410个电气化县1.3亿农民5年人均年纯收入增加592元,年均118.4元,农村水电建设贡献率达23.1%。
 
新时期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对于推动农村水电发展,改善农村能源结构,解决广大农村用电,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和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成效
 
(一)中央高度重视,地方统筹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谐协调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将农村水电列为覆盖千家万户,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更显著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要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要求启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加快试点进度,扩大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保护生态,改善环境。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讲话要求加强农村水电建设,要求:“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把农村水电建设同经济建设、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结合起来,进一步搞好治水办电,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目标与任务,是搞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水电农村电气化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水利部制定了《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2001-2015年发展纲要》,颁布了《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下发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认真实行分类指导。国家有关部委加强指导、紧密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和改善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农业、水利、能源和生态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调动社会办电和农民办电的积极性,精心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推动水电农村电气化和谐协调发展,惠泽农业、农村、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解决广大农村用电,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
 
41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8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85%属于老少边穷地区,涉及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亿多人口,近200万平方公里。410个县中有13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有162个少数民族县,有28个县位于祖国边陲。
 
410个县经过5年电气化建设,到200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151亿元,新增农村水电装机1060万千瓦,占全国农村水电新增装机总数的2/3。累计解决了10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农村水电资源的开发,提高了农村用电保证率,有效降低了电价,大大提高了广大山区农村的用电水平。截至2005年底,41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人均年用电量由2000年的347千瓦时增加到644千瓦时,增长了85.6%;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由2000年的318千瓦时增加到547千瓦时,增长了72%。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055元增加到2647元,增加592元,平均每人每年增加118.4元,农村水电建设贡献率达23.1%。国内生产总值由6071亿元增加到1.15万亿元,年均增速16%,是全国的1.78倍。县财政收入由368亿元增加到696亿元,年均增速17%。5年内有1100万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
 
解决分散、边远、贫困山区的用电问题,是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云南省解决农村无电、缺电问题成效显著。他们选择在华坪、文山、普洱、德钦、永德等46个边疆民族贫困县,启动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经过5年建设,投入40亿元,建成于高山峡谷的众多小水电,解决了60多万无电人口用电和500多万人口缺电问题。2005年,46个县人均年用电量由2000年337千瓦时提高到588千瓦时,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由350千瓦时提高到430千瓦时,分别提高74.5%和23%。户通电率由96.1%提高到98.7%。包括云南在内,西藏、青海、云南、广西、四川等省区结合少数民族无电乡村光明工程进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解决了近4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使农牧民一步跨千年共享现代文明。
 
水电农村电气化推动了农村水电发展,改善了能源结构。2005年全国新增农村水电装机530万千瓦,超过三峡电厂投产的7台70万千瓦特大型机组。目前在建规模1770万千瓦,相当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全国电力建设总规模。截至2005年底,全国水利系统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380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37.6%,年发电量1380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34.9%。农村水电发电量占我国可再生绿色能源发电量的99%。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村水电资源开发量始终占全国水电资源开发总量的30%-35%,农村水电开发量长期占全国电力总量的8%-10%。
 
农村水电分散布点、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普遍形成了以110千伏网架为骨干的结构比较合理的农村水电自发自供电网,绝大部分与国家大电网联网,进行电力电量交换,按照独立配电公司的体制运营。这种体制符合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需要,符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方向和国际社会联合电网分布式供电的要求。我国开发农村水电较多是四川、广东、福建、云南、湖南、广西、浙江、湖北、江西、重庆、贵州、新疆等省(区、市)。2004年四川农村水电发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年发电量230多亿千瓦时;云南分别为400万千瓦、140多亿千瓦时;湖南农村水电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分别为370万千瓦、110多亿千瓦时;广西分别为250万千瓦、近100亿千瓦时。四川、湖南、云南、广西等省区,农村水电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均占所在省区电力总量的1/4以上,110千伏及以下配电设备容量、线路及资产占所在省区总量的1/3-1/2。中国农村水电为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电力支撑和保障,是这些地区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直接惠及“三农”的重要途径,是增加全国电力供给,缓解我国电力供应紧张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三)多种形式发展农村水电,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水电,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效果显著。
 
——从一个村看:
 
江西铜鼓县红苏村全村468人,建成股份合作制农村水电站7座,总装机容量3085千瓦,年收入220多万元,年人均达4700多元,全村1/3的农民成为水电工人,红苏村由原来靠山吃山的“林业村”,变成了借水发财的“水电村”。
 
湖南桂东县沤菜村将国家扶持资金量化为贫困农户的股权,实行股份制办电,使农民长期稳定地从农村水电站直接获得分红收入,每年人均分得红利200-300元,目前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3108元,比1999年的506元翻了两番多。桂东县水庄村通过建设水庄农村水电站,除保证农户年分红200余元外,年满60岁的老人可领到一份“养老补助”,还为全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益事业提供资金。
 
四川峨眉县龙洞村建成9座股份制农村水电站,年收入850万元,上交国家税金和村集体利润近70万元,2004年全村人均纯收入3400元,其中农村水电提供1900元,占56%,进入市级小康村行列。
 
福建南靖县金山镇河乾村实行股份制办电,共建成农村水电装机1.1万多千瓦,年提供村财政收入120多万元,占村财政的2/3。全村用自家的廉价电发展了农副产品加工小型企业100多家,以及投资上亿元的企业2家、上5000万元的企业6家、上100万元的企业30多家。年创工农业增加值6亿元,工业增加值占90%以上。近80%的劳动力到企业务工,形成了农民“上班族”。2004年全村人均用电量1000千瓦时,户均生活用电量2120千瓦时,家家实现了小水电代燃料;农民人均纯收入5300元,小水电及相关产业贡献率达80%。河乾村由贫困村变成了“工业村”、“亿元村”,变成了全省的“文明村”、全国的“造林绿化千佳村”。
 
四川彭州市宝山村是一个位于大宝山区的600多户、2000多人的贫困山村。上世纪70年代在国家的扶持下,由农民集资3万余元建起了一座100千瓦的农村水电,尝到了有电的甜头。80年代在国家的支持下,投资500万元,其中贷款300万元,其余资金由农村集体和农民筹集,建起了当时全省最大的村办电站,装机1600千瓦。从此依托自然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水电,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经济基础越打越牢,致富路子越走越宽。1994年以宝山村集体经济为基础建立了宝山企业集团公司。目前全村约900个成年农民都是集团公司职工,外聘职工300多人,职工总数12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的有68人。集团公司下辖5家分公司,24个子企业,总计固定资产5.4亿元,流动资金3600万元。现己形成以农村水电为龙头,旅游为重点,建工建材与山珍食品、化工与建筑为两翼的集团化公司。其中水电开发分公司己在外地开发农村水电15座,总计装机12万千瓦。目前全村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500多元,人均年产粮1200斤,年实现工农业增加值5亿元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占98%。几年前宝山村就已无贫困户,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
 
福建永春县美岭村1979年人均纯收入只有70元。1988年成立泉州市首家村级党委会。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从建成1座320千瓦的农村水电起家,以电养电,以电兴业,滚动发展,1993年,建成泉州市最大的水泥厂,年产量30万吨,并在泉州市区购地50亩创办了美岭商贸大厦。现全村发电装机达到2.2万多千瓦,2004年发电量1.2亿千瓦时,本村用电量7000万千瓦时,包括外来员工人均用电量2.8万千瓦时,户均生活用电量5357千瓦时。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从山沟里崛起,发展成为富甲一方的美岭集团,农民全部成了工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丰硕成果。2004村民人均收入2.4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530万元,村财政收入4580万元。2001年以来,投入1.2亿元发展教育,创办全县首家村办高级中学;投入1300多万元美化环境和增强文体、保健设施;投入1500多万元铺设水泥公路38公里。村里6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领取400元福利费,全村累计用于扶贫济困资金达2000多万元。美岭村的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成为我国山区脱贫致富建小康的一面旗帜,全国已有30多万人次到美岭村参观学习。美岭村党委书记苏新添先后当选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中央候补委员。——从一个乡看:
 
湖南郴州北湖区南溪乡有987人投资入股开发农村水电,每人年均分红1000元;有102人当上农村水电企业员工,年增收98万元,人均9600元。之外有440人参加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增加收入170余万元,人均4000元;全乡4685人,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866元。
 
福建德化县大铭乡由乡政府用集体资产提供无偿担保帮助农户贷款兴办农村水电,做到家家都有农村水电股份,户户都有农村水电分红收入,2004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3486元,其中农村水电提供1394元,占2/5。
 
福建建阳市黄坑镇依靠充足廉价可靠的农村水电供电,使当地的竹、木制品加工业成为支柱产业,农民卖一根毛竹通过电力深加工售价由10-15元增至40-60元,增长好几倍;带动乡镇企业发展,除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外,为乡镇集体年创利润700多万元,为镇财政年创税收60多万元。
 
安徽太湖县北中镇农民在农村水电站工程建设中,投入劳动工日2.5万余个,增加收入75万余元,每个劳动日增收30元;利用电站库区水面养殖,年均增收10余万元;转移剩余劳动力1万余个外出务工,2005年创收6000余万元。
 
甘肃临夏县刁祁乡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集资开发农村水电,实现了全乡户户通电,除免费向学校、五保户供电外,对农村用电实行0.2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每年减轻农民负担30多万元,平均每户70余元。
 
——从一个县看:
 
湖南桂东全县有85个村利用扶贫资金入股开发农村水电,每村每年可获收益2-7万元,除农民增收外,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壮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这些年来,桂东县共投入近4亿元资金实行股份制办电,全县17万人中有占23.5%的4万农民以多种方式入股(包括土地入股)参与农村水电开发,每年可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180多元。此外,这些年来,农民在农村水电建设中打工共约获得报酬8000万元,农民在农村水电建成后当农村水电企业工人共约获得工资302万元。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革命老区县的桂东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1180元增加到现在的2000多元,年均增长速度超过8%。
 
四川射洪县是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80%的农业大县。实行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农村投劳投料“三三制”办电和股份制办电,建立和发展县级农村水电企业,农村水电装机达到9.8万千瓦,年发电量5.1亿千瓦时。充足的农村水电能源在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为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在“化”字上和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上做文章,成为可能。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围绕解决“三农”难点问题,着力实施“六通三化”工程,实行农村水通、电通、路通、气通、电话通、光纤电视通,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生活小康化。首先,实现了镇镇通电、乡乡通电、村村通电、社社通电、户户通电,百万人口的大县无一户不享受农村水电能源的光明,使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实实在在地成为惠泽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光明工程;其次,推动了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加工企业及服务行业竞相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延伸、扩展和完善,小型农副加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星罗棋布;第三,全县已初步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省道为主线、县乡村公路为骨架的交通网络,农村固定电话入户率已经超过10%,部分村社已经用上自来水,农业灌溉条件不断完善。射洪县的“三农”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200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03元,比2000年增加818元,年均增长速度8.63%。
 
浙江景宁县通过股份制开发农村水电,使景宁山区畲乡人走上了致富之路。目前全县共建成农村水电站118座、装机20余万千瓦,人均拥有装机1.4千瓦,景宁县18万人中有5万人是农村水电企业的股东,直接或间接参与农村水电开发建设与运行生产的人数占到全县总人口的50%以上,景宁县人均拥有装机容量和外出投资办电的装机规模均居全国第一。水利部授予景宁县“中国农村水电之乡”的称号。
 
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股份制集资办电,有14个乡镇,镇镇都有农村水电,40个行政村,村村都有农村水电股份,240个自然村,年年都分享农村水电红利。200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773元,其中农村水电贡献1555元,占41%。田螺坑村630人,建成一座890千瓦的股份制农村水电,除村民低价用电平均每户每年可减少电费支出800多元外,每户每年可分得红利1000元,还用农村水电收入兴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宿舍,对考入县级高中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500元。洛阳村890人,建成的900千瓦农村水电站,年均收入90余万元,成为村集体的稳定收入来源,除增加农民收入外,用电站收入进行农村小康住房改造,每户补助1万元,还建立健全了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农民的医疗费用全由村集体支付。乳源县在国家的扶持和政策引导下,通过股份制开发农村水电,壮大了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大部分农村的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乡村道路、有线电视等,都主要由村集体支付;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
 
广东乳源县以农村集体和农民为主建设的20余万千瓦农村水电,总投资12亿元,其中国家扶持资金投入8630万元(含中央、省、县)占7.2%;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9100万元(含集体积累出资、农民投工投料投资和“相关补偿”、土地使用权入股),占7.6%;引资投入1.44亿元,占12%;贷款8.78亿元(含银行贷款、扶贫贷款、信用社贷款、民间借贷),占73.2%。农民从农村水电分红额中,农村集体股权(包括“国家扶持”量化给农村集体的股权)分配给农民的占60%,农民股权(包括“国家扶持”量化给农民的股权)占40%。
 
综上所述,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中,许多地方都贯彻落实国家优惠政策精神,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办电,以及引入国资、民资、内资、外资直接投资和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兴办农村水电,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农业增效,促进二、三产业发展,促进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直接间接地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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